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责的通知》(钦政发〔2017〕23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9月11日起,我局负责实施全市(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除外)陆上风电项目核准审批权限。该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核准流程图、核准事项材料清单以我局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已公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一致。
特此公告。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