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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启动投资开发主体优选

2025-01-09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数:36

1月8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内容指出,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分为4个片区优选投

1月8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公告》。

内容指出,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分为4个片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一片区为德厚镇、秉烈彝族乡、红甸回族乡辖区内,二片区为平坝镇、小街镇、新街乡、开化街道辖区内,三片区为东山彝族乡、古木镇、柳井彝族乡、追栗街镇、新平街道辖区内,四片区为喜古乡、坝心彝族乡、薄竹镇、马塘镇、卧龙街道辖区内。

实际可开发容量需投资主体结合林地、土地、电网消纳条件等要素保障政策进一步排查落实,规避已规划的项目,排查落实后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由企业自投自建自营运,建设期限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内容还指出,采用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业绩、企业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及运营能力、推动乡村振兴等4个方面的能力。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每个片区确定综合得分前二名的企业进入磋商环节,磋商后择优选择配置1家投资开发主体

申报条件:

独立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组建联合体参与竞选的,联合体最多由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组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公告如下:


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公开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通告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云南省分散式风电开发要求,加快推进文山市风电产业发展,规范投资开发秩序,优化风电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坚持市场化配置,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文山市风电资源,促进文山市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项目选址:文山市辖区。

(三)项目规划资源配置: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分为4个片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一片区为德厚镇、秉烈彝族乡、红甸回族乡辖区内,二片区为平坝镇、小街镇、新街乡、开化街道辖区内,三片区为东山彝族乡、古木镇、柳井彝族乡、追栗街镇、新平街道辖区内,四片区为喜古乡、坝心彝族乡、薄竹镇、马塘镇、卧龙街道辖区内。实际可开发容量需投资主体结合林地、土地、电网消纳条件等要素保障政策进一步排查落实,规避已规划的项目,排查落实后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二、合作模式及期限

企业自投自建自营运,建设期限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配置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重点企业,一个片区配置1家具有较强实力合作投资开发主体。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区域能源电力管理。梳理排查电网接入条件,服从电网公司统筹接入系统配置,进一步优化文山市电网系统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及送出。

(三)坚持规范管理。推进项目核准、前期专题报批、合规性手续办理、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管理完整行业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严守安全底线,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确保电站系统运行可靠、安全。

(四)坚持科技创新管理。积极拓展风电行业新工艺、新设备、新科技、新技术开发应用,进一步推动文山市科技创新领域发展。

(五)坚持土地利用率管理。熟悉分散式风电项目用林用地政策,充分排查项目规划用地性质及范围,以最高土地利用率完成项目规划建设。

(六)坚持要素保障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的资金筹备、规划设计、建设周期、安全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稳定性、属地经济发展、运维管理等项目实施的全生命周期履约的要素保障管理。

四、配置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业绩、企业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及运营能力、推动乡村振兴等4个方面的能力。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每个片区确定综合得分前二名的企业进入磋商环节,磋商后择优选择配置1家投资开发主体(评分指标见附件)。

五、申报条件

综合考虑市场良性竞争、企业风电开发建设的实力以及对申报企业资格提出如下要求:

独立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组建联合体参与竞选的,联合体最多由2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组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一)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关系及联合体成员的连带责任。

(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并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内容。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三)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包括申报企业国内、省内已投运的风电项目的总装机、规划投资装机规模。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业绩水平证明材料。

(四)承诺。项目规划、核准、开工、建成、并网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企业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文山市政务中心三楼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323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李娇18887699069,座机:0876-2180308,邮箱:346305289@qq.com。。

八、注意事项

(一)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材料须胶装成册(一正一副),装密封袋提交1份,电子版1份。

(二)根据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同时在文山市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且综合得分前二名的企业与文山市人民政府进行项目投资开发磋商,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次优选结果将于磋商环节结束30日内在文山市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资源配置重点评分指标。

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资源配置重点评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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