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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12-29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数:2416

  到2015年,本市新能源开发利用量约120万吨标准煤。新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24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1.5万吨。
  到2015年,本市新能源开发利用将带动千亿元级产业发展,预计新能源领域的从业人数将达到5-10万左右。
  六、“十二五”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新能源规划指导
  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使上海新能源规划符合国家的总体要求,争取将本市新能源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加强新能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电网、海洋功能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搞好规划引导和控制,协调电力送出等配套项目同步规划建设,确保重大项目规划落地。
  平衡好新能源专项规划与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为新能源发展布局、建设项目核准和实施提供充分依据。对列入规划的新能源项目,按照进度纳入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对未列入规划的新能源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核准或审批。对重大新能源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市重大工程计划,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二)实施新能源发电配额制和抵扣制
  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配额制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和落实本市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发电企业的新能源发电比例指标,电网企业要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全额收购新能源电力,并由电力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电网建设,优化配置资源,制定适应新能源特点的电网运行规则。实施新能源发电能耗指标抵扣办法,对区县、重点耗能企业新能源发电量可抵扣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考核指标。修订光伏发电管理办法,鼓励探索个人光伏发电系统试点应用。
  (三)建立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
  国家已明确新能源标杆电价政策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杆电价执行。国家尚未出台标杆电价政策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积极向国家申报电价。在国家核定电价前,采取临时电价等措施予以支持,并争取国家加大对新能源接入系统的补贴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设立新能源发电扶持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符合上海实际的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四)加大新能源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完善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重大创新技术开发应用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引导区县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新能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明确的支柱产业,要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着力支持新能源领域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创新能力建设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支持新能源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基地建设
  对在本市生产的拥有专利技术的新能源产品或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新能源产品,根据规定将其列入相关目录,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建设一批用于本地新能源产品示范的“试验风电场”、“试验光伏电站”等项目。
  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鼓励这些基地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研发、中试、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市、区县政府对基地公共建设和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区县政府可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县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六)加强引进和培养新能源高端人才
  积极创造条件,引入国内外优秀的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重点实施高层次海外人才“千人计划”。每年组织评选认定,加大对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资助力度。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强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新能源领域的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新能源相关学科和专业。
  (七)加大新能源金融支持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新能源领域创业企业的投资。重点扶持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专业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完善有利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新能源产业的配套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通过战略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产业能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加强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的信息沟通,有效降低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信贷审批效率,逐步建立金融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效管理机制。
  (八)加强新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权威检测认证机构合作,建立上海国家级太阳能光伏、风机设备等检测认证中心。鼓励新能源企业开展产品国际注册与营销,支持企业通过IEC、UL、TüV、GL等国际权威认证。构建上海新能源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标准化平台和培训平台。发挥中介服务等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作用,支持举办新能源技术和产品展览、展示和研讨,推介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支持发展新能源产业技术咨询、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服务。支持新能源企业参与制订有关标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资助。鼓励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支持新能源企业与国外机构合作,组织开展技术、管理、服务等培训。
  附件:“十二五”新能源开发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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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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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2011年中国中小型风电产业发展报告
阅读下文 >> 上海市“十二五”新能源(风电)开发利用重点建设项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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