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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详细内容全文)

2012-08-14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数:7710


  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创新、协调可再生能源发展为主要任务,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协调组织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好有关工作。重点包括: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发挥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作用;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的电力运行监测评估制度;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农业、林业、水利、建筑、科技等领域,按照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需要,做好衔接,积极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二)实施机制
  1、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加强规划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作用,既要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也要防止无序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应按照各自职责,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落实好规划的重点任务。地方和大型能源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相一致,在公布实施前应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各级规划衔接一致。
  2、完善信息统计管理
加强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资源、技术、装备、投资和市场应用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管理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可再生能源统计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并按 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3、建立滚动调整机制
  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形势分析工作,建立年中、年度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剖析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在“十二五”中期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评估意见,适时对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如市场和国家财政资金具备条件,适度提高发展进度好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使规划更加科学,符合实际发展需求。
  4、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准确把握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兴行业的发展速度和布局,做到可再生能源开发与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同时按照年度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既保障规划按计划实施,也使国家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5、加强目标监测考核
  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布局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按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要求,对能源企业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考核。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评估212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关键装备、产业竞争力及电网企业接纳运行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和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五、投资估箨和环境社会影响分析
  (一)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水电开工规模1.6亿千瓦,投产7400万千瓦,建设投资总需求约8000亿元,其中大中型水电约6200亿元,小水电约1200亿元,抽水蓄能电站约600亿元。“十二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7000万千瓦,投资总需求约5300亿元;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2000万千瓦,投资总需求约2500亿元;各类生物质能新增投资约1400亿元。加上太阳能热水器、浅层地温能利用等,“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估算总计约1.8万亿元。
  (二)环境和社会影响分析
  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而且可显著减少煤炭消耗,也相应减少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和燃煤发电的水资北极星电力网源消耗。利用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和畜禽养殖场沼气生产清洁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农林生物质从生长到最终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内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生物质发电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也远少于燃煤发电。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的消耗。到201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相当于4.78亿吨标准煤,年发电量相当于替代原煤约5亿吨,沼气年利用量相当于100亿立方米天然气,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用量相当于替代石油约600万吨,太阳能和地热能的热利用相当于降低化石能源年需求量约6000万吨标准煤。通过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可减少大量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并避免化石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对水资源的消耗及对土地、地下水等生态造成的破坏。达到2015年发展目标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约10亿吨,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7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约300万吨,减少烟尘年排放量约400万吨,年节约用水约25亿立方米,环境效益显著。
  如果开发布局和采取的措施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生态环境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在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水电开发要严格环评审查,充分考虑动植物保护和水体保护要求,落实环保方案,加强施工和环保技术,协调好水电开发与环境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风电建设要加强开发布局,协调好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的关系,并采取措施防止噪音污染以及对鸟类、景观的影响。大型地面光伏电站要合理布局,防止占用农地、林地和生态用地。利用建筑屋顶的光伏、太阳能热水系统,要统一规划,合理设计,形成与建筑相协调的布局。光伏电池硅材料制备和生物液体燃料生产等生物质能利用包含复杂的化学工艺过程,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生产过程的能源利用效率,实施严格环保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废渣、废气、废水的二次污染。生物质能开发还要合理利用森林、土地资源,防止资源的耗竭性使用。
  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大型水电资源集中在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的高山峡谷地区,大量的风能资源处于戈壁滩、大草原和沿海滩涂地区,太阳能资源在西部地区最为丰富,生物质能资源主要集中在农林主产区。这些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起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实现均衡和谐发展的作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别是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对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作用。
  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可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到2015年,预计可再生能源从业人数将达到200万人。可再生能源涉及领域广,产业链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能力强,对经济发展既有影响面宽的效果,又能够在若干地区形成产业聚集和开发利用集中的区域,有效推动局部经济发展转型,成为众多地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
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利”远大于“弊”,坚持趋利避害的开发利用方针,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时,可再生能源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良好的综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
  今后一段时期,可再生能源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全球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利用中的比重将快速提高,从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向可再生能源转变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大趋势。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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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2010 年中国中小型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报告
阅读下文 >> 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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