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4“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工的水电站
专栏5 “十二五”时期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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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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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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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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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规模(万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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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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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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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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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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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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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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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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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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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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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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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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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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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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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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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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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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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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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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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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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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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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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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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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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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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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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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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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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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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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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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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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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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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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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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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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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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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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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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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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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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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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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荒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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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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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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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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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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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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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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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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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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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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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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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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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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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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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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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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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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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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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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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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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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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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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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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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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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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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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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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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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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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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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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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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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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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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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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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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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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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开发风电
按照集中与分散开发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发展,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优化开发布局,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提高风电利用效率,增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风电标准及产业服务体系,使风电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
到2015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
到2020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3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电源。
风电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三北”和沿海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形成酒泉、张家口、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通辽、赤峰、白城等数个500万千瓦以上风电集中开发区域,以及承德、巴彦淖尔、包头、兴安盟、松原、唐山、民勤和大庆、齐齐哈尔等一批20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集中开发区域。
2、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电开发。加强“三北”以外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评价和开发建设,加快资源较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山西、辽宁、宁夏、云南等地区的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近接入电网,立足本地消纳,使本地区风能资源尽快得到有效利用。
3、鼓励分散式并网风电开发建设。利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分布广、离用电负荷近的优势,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并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的风能资源就近分散利用,使我国中部地区和南方遍布各地的风能资源都能得以利用,为风电发展创造新的市场空间。
4、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电力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加快开展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地质勘察、建设施工等准备工作,积极协调海上风电建设与海域使用、海洋环保、港口交通需要等关系,统筹规划,重点在江苏、上海、河北、山东、辽宁、广东、福建、浙江、广西、海南等沿海省份,因地制宜建设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在较深水域、离岸较远海域展海上风电示范。
按照集中与分散开发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发展,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优化开发布局,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提高风电利用效率,增强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风电标准及产业服务体系,使风电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
到2015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
到2020年,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3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成为电力系统的重要电源。
风电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结合电力市场、区域电网和电力外送条件,积极有序推进“三北”和沿海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形成酒泉、张家口、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通辽、赤峰、白城等数个500万千瓦以上风电集中开发区域,以及承德、巴彦淖尔、包头、兴安盟、松原、唐山、民勤和大庆、齐齐哈尔等一批20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集中开发区域。
2、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电开发。加强“三北”以外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评价和开发建设,加快资源较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好的山西、辽宁、宁夏、云南等地区的风电开发,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就近接入电网,立足本地消纳,使本地区风能资源尽快得到有效利用。
3、鼓励分散式并网风电开发建设。利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分布广、离用电负荷近的优势,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并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的风能资源就近分散利用,使我国中部地区和南方遍布各地的风能资源都能得以利用,为风电发展创造新的市场空间。
4、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电力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加快开展海上风能资源评价、地质勘察、建设施工等准备工作,积极协调海上风电建设与海域使用、海洋环保、港口交通需要等关系,统筹规划,重点在江苏、上海、河北、山东、辽宁、广东、福建、浙江、广西、海南等沿海省份,因地制宜建设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在较深水域、离岸较远海域展海上风电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