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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详细内容全文)

2012-08-14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数:7710

专栏6风电开发建设布局(万千瓦)  

专栏风电开发建设布局(万千瓦)
类别
开发区域
十二五新增容量
2015年累计容量
2012年展望目标
大型基地所在区域
河北
720
1100
1600
蒙东
420
800
2000
蒙西
670
1300
3800
甘肃
950
1100
2000
新疆
900
1000
2000
吉林
400
600
1500
江苏沿海
450
600
1000
山东沿海
600
800
1500
黑龙江
400
600
1500
小计
5510
,7900
16,900
重点开发区域
山西
450
500
800
辽宁
270
600
800
宁夏
230
300
400
其他省区
420
700
1100
小计
1370
2100
3100
合计
 
6880
10000
20000

 (三)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按照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鼓励在太阳能资源优良、无其它经济利用价值土地多的地区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同时支持建设以“自发自用”为主要方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支持利用光伏发电解决偏远地区用电和缺电问题,开展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示范。加快普及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城市和乡镇、民用和公共建筑上的应用,在农村地区推广太阳房和太阳灶。
  到2015年,太阳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化石燃料5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210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装机1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100万千瓦,并网和离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
  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达到8亿平方米。
  太阳能利用布局和建设重点是:
  1、太阳能发电
  按照就近上网、当地消纳、积极稳妥、有序发展的原则,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化等闲置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在青海、甘肃、新疆等地区建设太阳能发电基地,探索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建设模式。
  积极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公共设施、商业建筑及产业园区的建筑、工业厂房屋顶等安装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发挥北极星电力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直接为终端用户供电的优势,推动光伏发电在经济性相对较好的领域优先得到发展。支持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城镇地区,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并与生物质能等其它新能源和储能技术结合,建设多能互补的新能源微电网系统。
  支持在偏远的无电或缺电地区,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提高缺电地区的供电能力。鼓励在通信、交通、照明等领域采用分散式光伏电源,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地沿黄河平坦荒漠、甘肃河西走廊平坦荒漠、新疆吐哈盆地和塔里木盆地地区、西藏拉萨、青海、宁夏等地选择适宜地点,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提高高温集热管、聚光镜等关键技术的系统集成和装备制造能力。
 
专栏7太阳能发电建设布局(万千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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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2010 年中国中小型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报告
阅读下文 >> 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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