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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详细内容全文)

2012-08-14 来源:国家发改委 浏览数:7710


  1、完善产业链建设。以技术进步为核心,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实现大容量抽水蓄能机组和百万千瓦大型水轮机组的设计制造。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各技术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若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制造产业聚集区和配套生产基地。实现生物质成型燃料、发电和生物液体燃料技术产业化,培育大型生物燃料生产企业,建成生物液体燃料配套销售体系。逐步建立新型地热能、海洋能利用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能力。
  2、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研究的技术队伍资源,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平台,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鼓励具有优势的地方政府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基地,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中心,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和若干个国家与地方及企业共建的联合创新技术平台。推动大学和研究院所建立从事可再生能源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开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的基础研究工作。
专栏8“十三五”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发展重点

专栏8“十三五”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发展重点
水电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高坝工程技术,超大型地下洞室群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流域梯级水电站多项目优化调度技术,大型高效水电机组设计,制造和安装技术,水电开发生态修复技术,水能资源与先进水电技术研发能力建设。
风电
6-10兆瓦大型风电机组及关键部件制造技术,电网友好型风电并网技术,大型风力发电叶片设计和控制关键技术,大型风电场优化设计、风电功率预测及相应电网运行控制等技术。
太阳能
大规模光伏系统设计集成、运行控制及保护技术,大规模太阳能热发电系统集成和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太阳能电池产业链生产设备研发和制造技术。
生物质及分布式能源
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系统集成及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高效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多能互补利用的分布式供能技术,分布式供能系统与集成大电网互补技术。

3、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人才培养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培养一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在重点院校开办可再生能源专业,将可再生能源产业人才培养纳入国家教育培训计划。选择一批可再生能源相关学科基础好、科研和教学能力强的大学,设立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增加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大学与企业联合培养可再生能源高级人才,支持企业建立可再生能源教学实习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在国家派出的访问学者和留学生计划中,把可再生能源人才交流和培养作为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从海外吸;J高端人才。
  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并网等产品和技术标准,建设各类可再生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检测中心,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和工程的认证能力,建设一批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公共测试试验基地或平台,为可再生能源装备和产品认证以及国内自主研制设备提供试验检测条件。建立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监测体系,形成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提高产品可靠性水平。支持相关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可再生能源产业和行业组织,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人才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为完成好可再生能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目标,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
  1、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和总体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地区和主要能源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和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各类相关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将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能源企业要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社会责任,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技术水平作为企业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应对气候变化考核体系中,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贡献,对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计入总量限额考核指标,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2、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根据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力市场、电网结构及电力输送通道等情况,对各省(区、市)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行政管理责任,电网企业承担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的实施责任。达到规定规模的大型发电投资经营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应达到规定的比重。
  3、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和财税金融政策
  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稀缺及环境外部成本的能源产品价格和税收形成机制,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等社会效益,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国家补贴标准。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基金的资北极星电力网金来源和数额,以国家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原则有效使用基金。完善分布式等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
  4、积极探索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新机制
  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电力运行机制、电价机制以及促进区域微电网应用的协调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动态可调节负荷管理新模式,与风电等随机性电源相协调。在可再生能源比重高的局部电力系统区域,建立围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智能化区域电力运行管理系统,保障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和电网安全运行。建立分布式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鼓励分布式能源自发自用,探索分布式发电多余电力向周边用户供电的机制。完善国家对分布式能源的补贴方式,推广普及分布式能源。
  5、健全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体系
  建设综合协调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实施、产业体系建设的技术服务支撑性力量,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综合体系及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的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制度,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资质管理,建立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运行状况和产品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体系。实行风电、太阳能发电预测预报和并网运行实时调度管理制度,提高电网运行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6、加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组织协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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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2010 年中国中小型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报告
阅读下文 >> 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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