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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2-09-15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6292

  (6) 新疆基地
  重点开发哈密地区和乌鲁木齐达坂城等地区的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设哈密东南部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容量200 万千瓦;扩建达坂城风电基地,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启动哈密三塘湖、淖毛湖等地区的风电规模化开发,根据外送通道建设进展确定开发时间和建设规模,其它区域的风电项目根据风能资源和当地电网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到2015 年,新疆自治区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 万千瓦以上。
  达坂城地区风电主要在新疆电网内消纳,哈密东南部、三塘湖、淖毛湖地区的风电项目除加强本地消纳外,利用规划的煤电外送通道扩大消纳范围,其余规模较小的风电项目在当地就近消纳。
  (7) 江苏基地
  “十二五”时期,加快连云港北部、盐城、南通陆上风电开发,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推进盐城和南通海域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因地制宜分散开发建设其它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风电项目。到2015 年,江苏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通过建设沿岸和海上风电配套的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地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的电网联系,以及华东地区省际联网,促进江苏省沿海地区风电的市场消纳。
  (8) 山东基地
  “十二五”时期,加快烟台、威海、东营、滨州、滩坊、青岛、日照等地区的陆上风电开发,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启动滨州、东营、滩坊、烟台海域的鲁北和莱州湾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50 万千瓦。因地制宜分散开发建设其它资源相对丰富区域的风电项目。到2015 年,山东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00 万千瓦以上,全部在山东省内消纳。
  通过建设沿岸和海上风电配套的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地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的联系,确保海上风电的并网运行。

   (9) 黑龙江基地
  重点开发大庆、齐齐哈尔、哈尔滨东部(依兰、通河)、佳木斯、伊春、绥化、牡丹江等地区的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成大庆市西部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启动大庆北部、齐齐哈尔富裕等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动黑龙江省其它地区风能资源的分散开发。2015 年,全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 万千瓦以上。
通过建设风电配套的220 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强风电基地与省内电力负荷中心及东北电网的联系,促进黑龙江风电的市场消纳。

  2 、加快内陆资源丰富区风能资源开发
  加快风能资源较丰富内陆地区的风能资源,包括:山西省的朔州、大同、运城和忻州地区,辽宁省的阜新、锦州、沈阳、营口地区,宁夏的吴忠、银川和中卫地区。在河南、江西、湖南、湖北、安徽、云南、四川、贵州以及其他内陆省份,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扩大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发挥这些地区风能资源距离电力负荷近、电网接入条件好的优势,加强省内及省际电网联系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调峰电源建设,立足本地消纳同时加强相邻电网互联,通过网际协调运行提高消纳风电的能力。在实现规划基本目标的基础上,鼓励通过加强风能资源勘查和采用先进的风电技术扩大风电的开发规模。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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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河南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阅读下文 >> 2012年上半年欧洲海上风电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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