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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2-09-15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6204

  依托现有基础,建立以专业机构和企业 .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撑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风电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制定和完善风能资源评价、风电设备、风电场设计、电网接入、施工与安装、运行维护等领域的风电标准体系。支持检测和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检测技术手段,培养检测认证技术力量。实行风电设备认证制度,规范风电设备市场准入。完善风电产业信息统计,建立国家风电信息数据库。加强风能资源、技术发展、设备制造、风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等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实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风电建设运行服务体系,提高风电场规划、设计、功率预测、设备运输、施工安装、检修维护、运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能力。
  4 、加强风电人才培养
  以风电设备制造和风电开发为重点领域,在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中,培养既熟悉风电技术又通晓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成体系地设立一批风电专业,增加博士、硕士授予点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风电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为风电产业提供专门技术人才。
  (四)国际发展与合作
  1 、融入全球风电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开展全球化的技术研发合作。利用全球技术资源,开展风电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通过联合设计、在海外设立设计研发中心等方式,使技术研发能力迅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造鼓励和支持技术研发的环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风电技术研发基地。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性的技术发展计划,与国外企业合作开展前沿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在国际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机制中,支持开展风电技术研发和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
  2 、积极参与全球风电发展
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融入全球风电设备制造体系。开发制造适合不同需求的风电设备,提高我国企业风电设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加强风电领域国际合作,在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的风电产业合作中,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技术研究、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体系,促进发展中国家风电开发利用。
  3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积极参与国际风电技术标准的制定,鼓励相关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风电机组检测和认证体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风电机组检测、认证体系的国际互认,提高我国在风电标准制定方面的影响力。积极参与风电相关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有利于风电技术全球化应用的市场环境。
  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为确保风电“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支持风电发展。
  1 、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为解决风电并网运行受限和风电的市场消纳困难,支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持续发展,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根据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力市场、电网结构及电力输送通道等情况,国家对各省(区、市)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指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行政管理责任,电网企业承担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的实施责任。达到规定规模的大型发电投资经营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应达到规定的比重。
  2 、完善促进风电发展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机制
  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促进风电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按照有利于促进风电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风电产业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研究完善风电的发电补贴和费用分摊政策。通过完善风电相关价格政策和创新补贴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技术水平的持续进步和开发成本的不断下降。与风电供热等示范项目建设相结合,在局部地区建立有利于电力负荷低谷期风电应用的价格体系,促进风电就近消纳和资源优化配置。
  3 、完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围绕国家确定的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建立长期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制度形成持续的风电技术研发和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根据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规划,合理制定支持其发展的年度财政预算和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确保支持风电发展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完善风电相关财税政策,建立鼓励风电有效开发的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风能资源集中的欠发达地区的风电开发起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制定反映资源稀缺及环境外部损害成本的能源产品税收机制,充分发挥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提高风电并网运行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加强风电并网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风电并网运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并网技术管理。加强风电机组和风电场并网检测工作,衔接好风电项目开发与配套电网规划建设。深入挖掘电力系统调峰潜力,研究经济合理的各类调峰电源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和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调节能力。优化风电并网调度运行,建立以风电功率预测预报为辅助手段的各类电源协调运行的调度机制。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促进风电并网的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应用相关的经验。
  5 、加强风电发展的协调和监管
  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建立促进风电可持续发展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研究风电开发布局、相关输电通道建设、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等重点问题,以及相关电价机制、财政税收等政策。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建立风电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加强风电场生产和运行监管,落实风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促进风电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机制
  1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强化规划对全国风电发展的指导作用,规范有序开发风电,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应按各自职责,按照国家风电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开发规划及实施方案,各省级区域的风电发展规划应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各级规划有机衔接和目标一致。
  2 、完善信息统计管理
  加强风电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建立风能资源、风电技术装备、风电生产及并网运行等信息收集、统计和管理机制,及时掌握风电产业发展动态。各地区应做好地方的风电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各有关企业要记录、保存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国家风电信息数据库建设,并按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提供风电相关信息服务。
 3 、建立规划滚动调整机制
  根据风电信息统计,加强风电发展的形势分析工作,建立年中、年度风电发展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剖析产业发展存在问题,掌握风电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规划执行情况,适时对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使规划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发展需求。2013 年进行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4 、统筹开发建设管理
  按照《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年度风电开发计划。加强风电接入电网、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研究,多途径拓展风电发展的市场空间。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其它项目按照风电年度开发计划有序推进。各地区电力发展要优化电源结构,加强风电开发与其它电源建设的协调。电网企业要按照风电规划及实施要求,开展相应的电网规划和建设,落实风电的消纳市场、电网接入工程、输电通道和电力运行优化方案,切实保证按照规划建设的风电项目安全可靠并网运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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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河南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阅读下文 >> 2012年上半年欧洲海上风电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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