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把发展风电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以技术创新和完善产业体系为主线,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的风电产业。着力推进和完善适应风电规模化发展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风电,不断提高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实现国家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和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开发规划指导,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建立以规划为基础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制度。国家统筹安排百万千瓦及以上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各地根据国家规划提出风电项目开发方案,在国家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发建设。
坚持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相协调。协调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完善风电并网管理,建立适应风电特点的电力运行机制。统筹协调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合理配置电力系统内的各类调峰电源,改善电网负荷特性,结合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扩大风电消纳范围,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保障风电高效可靠运行。
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重。 加快大型风电基地配套电网建设,有序推进“三北”地区成片风能资源的开发。加快推动东部沿海和内陆风能资源较为丰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风电的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中东部及南方省(区、市)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接入配电网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探讨与其它分布式能源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的格局。
坚持陆上开发和海上示范同步进行。着力解决陆上风电消纳市场和并网运行矛盾,提高陆上风电的微观选址和优化开发技术水平,加强陆上大型风电基地并网运行管理,形成风电规模化开发与电网安全运行的协调体系。通过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海上风能开发技术研究,提高海上风电设备制造能力,形成海上风电设备、施工和运行维护的系统集成能力。
坚持市场开发和产业培育相互促进。继续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发展,建立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的壮大升级。加快提升风电设备制造研发能力,着力降低风电开发利用成本,提高风电的市场竞争力。推动风电的更大规模开发利用,形成风电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的环境。
(二)发展目标
风电发展的总目标是:实现风电规模化开发利用,提高风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使风电成为对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有重要贡献的新能源;加快风电产业技术升级,提高风电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使风电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二五”时期具体发展指标为:
( 1 )到2015 年,投入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 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3%。其中,河北、蒙东、蒙西、吉林、甘肃酒泉、新疆哈密、江苏沿海和山东沿海、黑龙江等大型风电基地所在省(区)风电装机容量总计达到7900 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 万千瓦。
(2)“十二五”时期,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和核心部件制造技术取得突破,海上风电设备制造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完整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设备制造产业体系。到2015 年,形成3 -5 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整机制造企业和10 -15 家优质零部件供应企业。
在“十二五”时期提升风电产业能力和完善风电发展市场环境的基础上, 2015 年后继续推动风电以较大规模持续发展。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 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 万千瓦,风电年发电量达到3900 亿千瓦时,力争风电发电量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