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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11-19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数:1582

  4.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特别是积极争取设立中央财政参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鼓励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吸引央企、民企、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5.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各级政府应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6.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深入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依托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鲁南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发挥优质资源富集的优势,尽快建成国内一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以各类园区和基地为载体,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向园区集中,避免盲目布局、重复建设。培植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技术先进、配套发展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链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式发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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