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查资料 >法规条文 >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2014-05-05 浏览数:350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带动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带动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年限)
    办法适用于本市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一)风电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阅读下文 >> 关注风电运维服务 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data/show.php?itemid=20088&page=1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