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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全文(附件)

2014-07-21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数:755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 号)部署,2014 年1 月至3 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专项监管工作,根据驻点检查与调研情况,形成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甘肃是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甘肃酒泉地区是国家批准建设的第一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2008 年后,甘肃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3 年底,甘肃省发电总装机容量3489.32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702.81 万千瓦,同比增长17.69%,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20.14%,居全国第三位;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29.84 万千瓦,同比增长1025.24%,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2.32%,居全国第一位(详见附件《甘肃电力发展概况》)。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就地消纳和送出困难,甘肃电力、电量总体富余。甘肃出现的这些情况,在我国华北、东北、西北风电基地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选择甘肃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的驻点省份,成立了由能源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开展了专项监管工作。
  在驻点期间,工作组调研了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委及酒泉、嘉峪关、白银市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兼顾可再生能源发电受限地区和非受限地区、国有和民营企业、一般项目和特许权招标项目的原则,抽查了兰州、酒泉、嘉峪关、白银、玉门、景泰等市县的14 家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重点检查了甘肃省电力公司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接入系统、并网验收、“三公”调度、生产运行、信息披露等13 个方面、38 项内容;随机抽查了15 个风电、10 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并网、基建和生产运行等档案资料;先后召开了座谈会21 次,调阅企业制度文件36 份,查阅资料182 份,收集、整理电力企业自查自纠问题16 类38 条。
  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委等政府部门对工作组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甘肃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集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按照工作组的要求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签字确认,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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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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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国家能源局发布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
阅读下文 >> 2014年上半年全国风电产业发展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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