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海上风电取得了一些成绩,总体来看,海上风电建设经验不足,目前很难对这些项目作出客观评价。为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只要建设场址明确、企业自愿、地方支持、各部门没有不同意见的项目。就支持其开发建设,列入这次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由开发企业自担风险,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具备条件后,报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建设。
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特别是海域利用、海事审查、输电线路等建设条件,各部门和地方都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他的具体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充分发挥各企业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三、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要求
虽然我国海上风电建设已经起步,但海上风电设备技术标准和建设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总体处于各企业分散探索阶段,特别是在海洋利用、风电机组选型,风电场施工技术等方面都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程规范。通过风电场建设,建立和完善海上风电技术标准和建设管理体系是促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意义重大。因此,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要把支持建立风电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要求做好工作。
一是要制定海域利用管理指导意见。目前,海上风电建设如何高效利用海域资源,处理好与渔业,海事,军事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缺乏评价体系。各部门认识的分歧较大,特别是很多看法和意见缺乏实践基础,如海上风电对鱼类的影响,欧洲实践认为,海上风电建成后区域内鱼类种群和数量是呈增长趋势的。因此,需要结合风电场的建设,对如何合理高效利用海洋资源、如何科学评价海上风电对海域的影响进行监测研究,形成今后海上风电建设海域领域利用的指导意见。初步考虑,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牵头,会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对如何合理高效利用海域进行研究,最终形成指导意见,为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海上风电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和运行期间进行监测的具体事项。由研究单位提出要求,各风电场进行配合和落实。
二是加强海上风电机组设备的认证和运行监测。由于海上风电所处特殊的环境,风电机组运行时与基础的相互作用明显,使机组质量要求和基础、塔身等各部位的受力也发生变化,需要结合风电场建设进行监测。为做好这项工作,主要要求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海上风电设备必须要通过认证,没有认证的设备不能使用;二是要选择一些风电机组对风电设备运行状况、基础和塔身的应力和变形进行监测。以进一步完善风电机组设计和风电整体的性能。这项工作由鉴衡认证中心牵头,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与,提出具体要求,各建设单位做好配合和落实工作。
三是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标准和建设规程规范工作。目前,海上风电场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很不健全,初步考虑,需要结合海上风电场建设制定《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设计规范》、《海上风电场交流海底电缆选型敷设技术导则》、《海上升压站变电站设计技术导则》、《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装技术规程》和《海上风电场防腐蚀技术规范》等5个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这些工作都需要各个风电场进行配合,一是技术方案要进行咨询和审查;二是各个关键节点要参与验收;三是有关信息要进行汇总共享。这项工作主要由风标委风电规划设计分标委牵头,水规院具体负责,由水规院组织专家研究提出要求,各风电场都要认真配合。
四是加强海上风电建设成本分析和政策研究工作。目前海上风电建设刚刚起步,对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成本的因素尚未完全摸清。因此,要结合这些项目建设,对影响海上风电成本的因素和关键环节进行分析调查和检测统计,为完善海上风电政策提供依据。这项工作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会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提出具体要求,各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五是做好海上风电建设信息统计工作。为全面掌握列入建设方案项目的进展情况,各项目单位要定期上报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这项工作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负责提出要求,各项目单位做好配合和落实工作。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