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查资料 >法规条文 > 江苏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全文)

江苏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全文)

2014-12-23 来源:新能源处 浏览数:4350

  附件2:
  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清单
  根据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海上风电项目核准之前,项目业主应当申请并取得下列支撑性文件:
  1、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风电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年度开发计划)的依据文件
  2、海洋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海底电缆路由调查勘测审批意见
  3、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航安全审查批复意见
  4、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适用于涉及入海河道闸下港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
  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7、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技术归口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9、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
  10、金融机构出具的项目融资贷款文件
  1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取得的其他支撑性文件
  附件3:
  风电项目核准流程
  (报省核准的项目)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产业】研发信息化管理助力风电企业快速发展
阅读下文 >> 全国风电上网电量分析(图)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data/show.php?itemid=25484&page=4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