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6日
前 言
风电技术比较成熟,成本不断下降,是目前应用规模最大的新能源发电方式。发展风电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明确了2016年至2020年我国风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发展方式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风电发展的重要指南。
附件: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