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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十三五”规划数据大盘点

2016-12-05 来源:157继保教室 浏览数:124

近日,能源局接连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两份文件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规划保障等方面,描画了未来五年我国风电、水电宏观层面的发展路线图。

  近日,能源局接连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两份文件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规划保障等方面,描画了未来五年我国风电、水电宏观层面的发展路线图。
  
  微观来看,作为央企的两网、五大、四小等电力企业,无疑是中央政府意志最直接的执行者,面对着全新的经济发展态势、技术进步变革,以及持续的环保压力,这些企业在未来几年内又有怎样的发展目标呢?
  
  让我们一起从宏观微观两方面来看已经拉开幕布的电力“十三五”规划!
  
  风电篇
  
  按照这两份规划,到2020年底,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将达到2.1亿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2020年水电总装机容量则达到3.8亿千瓦,年发电量1.25万亿千瓦时,在非化石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
  
  风电消纳:“十三五”的“重头戏”
  
  通读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可以发现,消纳利用问题占了文件很大篇幅。有效解决风电消纳问题被规划列为“十三五”时期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求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提高调峰能力、优化调度运行等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风电能力,促进区域内部统筹消纳以及跨省跨区消纳。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把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作为指导各地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就近消纳利用。目标是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三北”地区全面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要求。
  
  规划明确,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确保规划内的风电项目优先发电。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外的情况下,若因化石能源发电挤占消纳空间和线路输电容量而导致风电限电,由相应的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补偿。同时规划指出,相关省(区、市)在风电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风电布局:“海”“陆”两手抓,中东部和南方是开发重心
  
  根据风电规划,“十三五”期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将成为我国风电持续规模化开发的重要增量市场,规划给出了“到2020年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的开发指标,远高于弃风限电的重灾区“三北”地区“新增装机3500万千瓦左右,累计并网1.35亿千瓦左右”的份额。规划强调,为确保完成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相关省(区、市)制定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不应低于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相较于上文中的“不宜突破”,蕴含了国家对风电发展的战略性调整之意。
  
  对于海上风电建设,规划的态度是“积极稳妥推进”: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性推进辽宁、山东、广西等省(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此外,规划还为风电建设算了一笔资金帐。“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8000万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新增容量400万千瓦以上。按照陆上风电投资7800元/千瓦、海上风电投资16000元/千瓦测算,五年间风电建设总投资将达到7000亿元以上。
阅读上文 >> 2016年我国风电行业累计并网容量分析
阅读下文 >> 能源局:实现内蒙古风电在区域内统筹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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