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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智能电网融合发展

2016-12-21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网站 浏览数:984

三、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规划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与有序开发相结合

根据地区资源条件、分布特性以及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和空间布局,集中式和分散式同步推进,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选择资源条件良好、技术成熟、便于推广应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规模化开发利用;对其他新技术、新类型的可再生能源,通过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加大开发利用。

2.坚持应用推广与产业发展相协调

对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在加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建立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体系,加快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设备制造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应用奠定基础。

3.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激励相促进

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机制,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的稳步提高。同时,加快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设备生产和工程建设,形成一套完整的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发展目标

着力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提高消费比重,增强消纳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500万吨标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4%;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12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的10%;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含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

表1“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四、重点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立足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依托本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快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加强配套送出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智能电网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产业,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聚集区;推进绿色电力入津,提高外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一)全面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

天津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依托大型园区、开发区等组织实施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集中地面电站,积极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80万千瓦。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延伸阅读】

阅读上文 >> 《甘肃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全文发布:到2020年甘肃风电装机25GW,光伏装机9.9GW
阅读下文 >> 江苏发改委:2020年风电装机1000万千瓦 全力推进18个海上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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