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强调要快速发展清洁能。截至2015年底,全省清洁能源发电装机2127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22.3%,比2010年提高8.6个百分点,其中,核电20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868万千瓦、风电412万千瓦、光伏发电42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11万千瓦、小水电4万千瓦、抽水蓄能110万千瓦。田湾核电3、4号机组建设进展顺利,5、6号机组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开工建设。“十二五”期间,光伏发电装机呈现跨越式发展,年均增长115.9%,风电、天然气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实现较快发展,年均分别增长24.6%、18.9%和11.9%。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海上风电装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规划还指出环保约束逐步趋紧。以雾霾严重为表现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电力发展面临的环境约束进一步凸显。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划政策,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左右;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7%。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风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优化区外来电结构,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将成为全省电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电源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发电装机达到1.32亿千瓦左右。其中,煤电8315万千瓦、天然气发电2000万千瓦(不含分布式发电)、核电425万千瓦、抽水蓄能260万千瓦、小水电4万千瓦、风电1000万千瓦、光伏发电8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50万千瓦、综合利用发电244万千瓦。区外来电3300万千瓦左右。
(二)电力结构目标。到2020年,全省煤电装机占全省发电装机比重下降至63%左右,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至35%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至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