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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 国家这样规划能源发展

2017-01-10 来源:国家电网报 浏览数:925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表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5个规划占了能源“十三五”14个专项规划近一半,特别是首次编制地热能发展规划,充分体现了我国能源转型的大趋势及政府践行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路线的信心和决心。《规划》提出,清洁能源是“十三五”能源供应增量的主体,未来将严控新投产煤电规模,能源布局中风电、光伏向东中部转移,并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机制,争取到2020年风电发电侧、光伏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十三五”期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10%,煤炭消费比重降到58%以下。

有关电力、可再生能源等的共计14个能源专项规划亦将陆续发布。1月5日同时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则针对非化石能源比重15%的目标,细化具体任务措施,提出到2020年,水电装机达3.8亿千瓦(含抽水蓄能电站0.4亿千瓦)、风电装机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地热供暖利用总量达4200万吨标准煤。

那么具体而言,新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究竟有哪些亮点?“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走势如何?让我们来解读《规划》的主体内容,一探究竟。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 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规划》提出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保持一致。从年均增速看,“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5%左右,比“十二五”低1.1个百分点,符合新常态下能源消费变化新趋势。从能源强度看,按照规划目标测算,“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

同时,为确保能源安全,应对能源需求可能回升较快和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局面,《规划》考虑了相关对策,给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留有了一定余地和弹性,主要是通过提高现有发电机组利用率、提升跨区调运和协同互济保供能力等措施,确保能源充足稳定供应。

能源结构调整

● 清洁低碳能源将是“十三五”能源供应增量主体

对于能源结构调整,《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将低于58%。按照规划相关指标推算,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约占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的68%以上。可以说,清洁低碳能源将是“十三五”期间能源供应增量的主体。

● 可再生能源总投资规模将达2.5万亿元

“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总的投资规模将达到2.5万亿元。届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0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430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580万吨,年节约用水约38亿立方米,带动就业人口将超过1300万人,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都非常突出。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10%,煤炭消费比重降到58%以下。按照规划相关指标推算,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约占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的68%以上。

“十三五”期间

可再生能源总投资规模将达到2.5万亿元。届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0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430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580万吨,年节约用水约38亿立方米,带动就业人口将超过1300万人。

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大概6000万千瓦。

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力争将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将风电、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

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5%左右,比“十二五”低1.1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

到2020年

水电装机达3.8亿千瓦(含抽水蓄能电站0.4亿千瓦),风电装机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地热供暖利用总量达4200万吨标准煤。

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1.5亿吨标准煤。

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能源发展布局

● 风电、光伏向东中部转移

《规划》对“十三五”时期的重大能源项目、能源通道作出了统筹安排,调整了“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布局,主要是将风电、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

其中,风电年均增长约1600万千瓦以上。风电方面体现了布局的优化和消纳要求,风电项目进一步向具备消纳条件的地区转移,同时针对部分地区弃风限电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提出了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明确要求。

光伏发电装机年均增长约1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的发展重心主要体现在加强分布式利用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特别是积极鼓励在工商业基础好的城市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西部地区的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明确要求在解决弃光问题的基础上有序建设。

● “以电代油” “以气代油”

为提高战略保障,《规划》提出加大国内勘探,加强非常规和海上油气资源开发,提高接续保障能力。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生物质液体燃料,提升替代保障能力。《规划》提出利用“一带一路”的国际资源和市场互通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同时,还要推进石油消费减量替代,重点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港口、机场等交通运输“以电代油”“以气代油”。

● 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

为推动清洁能源供暖和可再生能源热利用,《规划》提出按照优先利用、经济高效、多重互补、综合集成的原则,开展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示范,加快推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利用等,初步预计到2020年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1.5亿吨标准煤。

● 分布式开发生物质能

“十三五”期间,要坚持分布式开发生物质能,大力推动形成就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化,就地消费的分布式利用格局,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推进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

● 促进地热能有效利用

要在开展资源勘查的基础上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要加强地热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将电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用电、财税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全面促进地热能合理有效利用。

能源系统效率和发展质量

● 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调峰电站建设

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创新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鼓励大客户直供,降低天然气利用成本,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调峰电站,在民用、工业和交通领域积极推进以气代煤、以气代油,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 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6000万千瓦

除继续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及合理优化中小流域开发以外,为了满足电力系统调峰填谷的需要和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提出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大概6000万千瓦,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届时局部地区电网调节功能将大幅改善,进一步提高新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

● 严控新投产煤电规模

关于能源供应综合效率不高等问题,《规划》提出对策,一是依靠安全、环保、技术、质量等标准淘汰过剩产能;二是增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加强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城镇配电网建设;三是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规划》提出,要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优化煤炭生产结构,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和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推进煤制油气、煤制烯烃升级示范,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道路。

“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严格控制新投产煤电规模,力争将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 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全国保障性收购

按《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可再生能源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需求。

《规划》提出通过设立燃煤发电企业或售电企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或售电企业通过购买绿色证书作为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的证明,通过绿色证书市场化交易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 2020年风电发电侧、光伏用电侧平价上网

目前,部分国家的风电、光伏发电招标项目价格,低于当地化石能源发电价格,显示出可再生能源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竞争性。特别是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与销售电价已比较接近。今年我国开展的“光伏领跑者”示范项目招标价格也大幅低于预期,这表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潜力巨大。因此,《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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