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
积极推进竞争性环节电价市场化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决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开电力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
实现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市场化。为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打破省间壁垒,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率先实现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的市场化。2014年,印发《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跨省跨区域的水电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即送、受电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协商确定落地电价,扣减输电价格后为外送电量的上网电价。同时,以本省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建立省内水电标杆电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确定水电价格,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上网电价。2015年4月,印发《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跨省跨区送电由送受电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平等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和价格,并建立价格调整机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通过长期合同予以明确。
向家坝送上海、溪洛渡送浙江、锦屏官地送江苏等大水电外送工程均建立了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在送受电双方的协商下,明确了价格机制和调整规则,较好地促进了清洁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此后,云南、贵州送广东、广西的西电东送价格机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目前,浙江、上海、广东外来清洁水电均达三分之一以上,为促进电力跨省跨区交易发挥了积极支持作用。
大力推动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过去,我国实现电网企业统一收购电力、统一销售电力的模式。为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在输配电价改革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了“大用户直购电”,即鼓励“买电”“卖电”双方直接见面,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确定交易电量、价格。在中发[2015]年9号文件决定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前,2013年到2015年公布了11个省份的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在深圳、蒙西电网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的破冰,为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5年,伴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不断扩大。2016年由市场形成电价的比重达22.25%,比上年提高12.4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国网、南网、蒙西网经营区内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达约5000亿千瓦时,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的22%,同比增长50%。
综合施策
2015年来累计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2500亿元
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每年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2500亿元,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煤价变化情况,2015年4月、2016年1月两次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相应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和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1.8分和3分,共减少企业年用电支出835亿元左右。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核定32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减电网企业准许收入480亿元,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企业电费支出,平均降幅约1分。
——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放宽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的政策条件,每年降低全国约60万户大工业企业电费约150亿元。
——合理调整电价结构。取消向用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支出350亿元,全国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9分。取消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降低实体经济成本60亿元。取消在电价中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征收标准分别降低25%,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过快导致的发电企业经营困难550亿元。在降低用电成本的同时,使电价结构进一步合理化,销售电价中包含的基金和附加平均征收标准从5.4分下降到3.05分,占销售电价的比例从8.18%下降到4.66%。
——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2016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8000亿千瓦时,平均降幅6.4分,每年减轻企业用电支出约500亿元。2017年交易规模预计同比增长50%,平均降价约5分,新增降价金额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