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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海上风电规划调整 规模大大增加

2017-12-12 来源:中电新闻网 浏览数:3313

在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海上风电工程建设技术研讨会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介绍说,随着海上风电的发展,各地都相应调整了海上风电布局,总体规模增加。

   在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海上风电工程建设技术研讨会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介绍说,随着海上风电的发展,各地都相应调整了海上风电布局,总体规模增加。
 
  我国海上风电资源丰富,产业发展加快,海上风电装机规模逐步增大。到2017年4月,中国海上风电核准项目容量817万千瓦,并网容量148万千瓦,位列全球第三位。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海上风电将开工建设1000万千瓦,建成500万千瓦。随着海上风电的发展,各地都相应的调整了海上风电布局。调整后,部分省份规模大大增加。到2020年,江苏将开工建设1600万千瓦,主要区域包括如东、东台、大丰、射阳、滨海等;广东预计到2020年开工建设1200万千瓦,投产200万千瓦,到2030年投产3000万千瓦,主要规划区域包括汕头、揭阳、汕尾、惠州、珠海、江门、阳江、湛江等地。2020年,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山东、上海、河北、辽宁等省市海上风电开工规模总计将达到7800多万千瓦。
 
  “通过‘十二五’示范探索,我国海上风电产业技术逐步成熟、制造能力快速发展,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具备了在‘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的良好基础。‘十三五’期间,将根据项目推动情况,实行规划滚动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国家及省级海上发展规划。”易跃春说。
 
  根据《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海上风电要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规电力同等竞争。未来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仍是海上风电的主要方向,逐步实现平价上网。据悉,随着海上风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海上风电成本逐步降低。目前造价最低的是江苏区域,近海海上风电单位千瓦投资约为15000-18000元,与国际还有一定的差距。“海上风电发展区别于陆上风电、光伏,国家应在“十三五”期间尽力确保电价政策不变,保障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投资环境,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向更远、更深的海域发展。”易跃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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