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从2025 年起,欧洲海上风电市场可能会加速发展。届时,德国第一轮拍卖项目上线,规模化项目可能会在法国和波兰等市场成为现实。
随着更多拍卖项目的释放, 欧洲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也在不断增长,2027 年相比2025 年或将翻番,2031年则可能翻两番。在2022-2031年增加的装机总量中,有79% 将在2027-2031 年建成。
一、英国
自2009 年以来,英国一直是欧洲海上风电市场的领导者。到2021年年底,其领先地位被中国取代,但过去12 个月取得的进展表明,该国海上风电发展可能将重获动力。2021年7 月,英国皇家地产( The Crown Estate)选择了3 个漂浮式风电示范项目,为在凯尔特海的早期商业化漂浮式风电提供租赁机会。2021 年12 月13 日,第四轮差价合约(CfD) 拍卖开启,旨在支持高达12GW 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预计结果将在2022 年夏季公布(7 月7 日,招标结果公布,总共授予了10.7GW 的可再生能源项目⸺_译者注)。2022 年2 月,英国政府宣布将从2023 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差价合约拍卖,以增加该国的可再生能源供应能力。在同一季度,苏格兰皇家地产(Crown Estate Scotland)公布了在2021 年夏天启动的苏格兰海上风电用海权招标结果,总容量达25GW 的17个项目,其中包括15GW 的漂浮式风电项目,被授予租约。此外,英国皇家地产已经完成与市场和利益相关者的第二阶段沟通,计划在凯尔特海租赁高达4GW 的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
为了增强英国能源供应安全水平,首相鲍里斯· 约翰逊(Boris Johnson)在2022 年4 月提出了一项计划,将2030 年的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从40GW提高到50GW,其中的5GW 是针对漂浮式风电的。这是英国在过去两年中,第二次提高该目标。
二、德国
德国曾是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第二大的市场,但在不利的市场条件和缺乏中期可预见性的情况下,发展速度放缓,2020 年被中国超越。
2018 年第二轮海上风电拍卖启动后,该国仅配置了3 个小型“零补贴”海上风电项目,共计958MW。
然而, 在过去的两年里, 德国已经通过了更有利于海上风电发展的立法。2020 年的《海上风电法》(WindSeeG)修正案将该国2030 年的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从15GW 提高至20GW,并制定了到2040 年实现40GW 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目标。
随后,德国政府在2022 年4 月通过“复活节一揽子计划”修改了海上风电立法,并设定目标要求到2030年实现30GW 的海上风电装机量,到2035 年达到40GW, 到2045 年至少达到70GW。此外,为了取代来自俄罗斯的化石燃料,德国通过《埃斯比约宣言》与其他3 个北海国家(丹麦、比利时和荷兰)签署了关于海上风电开发和绿色氢能的合作协议。决定德国海上风电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是明确的,但这有赖于德国联邦海事和水文局(Bundesamt fürSeeschifffahrt und Hydrographie)加快许可,并迅速开放更多的项目招标,以及确保给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市场条件。
三、丹麦
2020 年6 月,丹麦政府批准了两个“能源岛”,一个在北海,一个在波罗的海。北海能源岛的全部开发潜力为10GW。2021 年12 月,装机容量为1GW 的 Thor 项目通过抽签决定业主方,因为有至少超过一个投标者,提出了以0.01 丹麦克朗/ 千瓦时(约合人民币0.0093 元/ 千瓦时)的最低电价开发该项目。当月,作为2022 年新法案的一部分,丹麦政府同意在2030 年以前新增3GW 的海上风电装机。为摆脱对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的依赖,丹麦在5 月举行的埃斯比约海上风电峰会上接待了其他3 个北海国家,通过《埃斯比约宣言》确立了到2050年达到150GW 的联合海上风电发展目标。2022 年6 月,该国政府提出了将2030 年海上风电目标提高45% 至12.9GW 的提案。
四、荷兰
荷兰是全球第四大海上风电市场。
2021 年11 月,荷兰政府将其2030 年的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从11.5GW 提高到22.2GW,旨在实现欧盟目前的目标,即到2030 年比1990 年减少55%的二氧化碳排放。2022 年3 月,该国政府在北海划定了3 个新区域,并指定了2 个先前已经规划好的区域,以便在2022 年年底前,能进一步建成10.7GW 海上风电装机。面对最新的地缘政治挑战,该国与其他3 个北海国家签署了《埃斯比约宣言》。
五、比利时
比利时是全球第六大海上风电市场。根据2020 年发布的《2020-2026 年海洋空间规划》,通过开发伊丽莎白公主区,即比利时的第二个海上风电开发区域,该国计划将其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从目前的2.2GW 提高到2030 年的4.4GW。该国政府正致力于修订立法框架,以便在该区域增加3.5GW的海上风电装机。这些项目一旦在2030 年实现并网,比利时的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5.76GW。
该国能源部长在“REPowerEU”能源计划发布后,呼吁比利时将其2030年的海上风电目标提高到8GW。5 月,比利时还签署了《埃斯比约宣言》。
六、法国
截至2021 年年底,法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仅有2MW,但有约5.5GW 的海上风电,包括0.9GW 的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正在建设或招标中。根据法国政府在2020 年发布的多年度能源计划,2020-2028 年将有高达8.75GW 的海上风电容量招标。最新的计划显示,法国政府的目标是,从2025 年起每年分配约2GW的海上风电开发规模,到2030 年拍卖规模达到20GW,到2035 年投运18GW。为了到2050 年实现净零目标,总统埃马纽埃尔· 马克龙(Emmanuel Macron) 在2022 年2 月宣布, 到2050 年法国将有大约40GW 的海上风电项目投运。
七、波兰
波兰部长会议于2020 年年底,通过了一项支持波罗的海海上风电发展的法案草案。该草案在2021年1月由总统签署,允许到2027 年建设或投产10.9GW 的海上风电装机。截至2021 年6 月底,波兰能源管理办公室(ERO)已经向7 个海上风电项目授予了差价合约,总计5.9GW,与上述法案中计划的规模相同。第二阶段的发展将包括两次拍卖,第一次是在2025年,第二次是在2027 年,每次拍卖容量为2.5GW。为了支持进一步的发展,基础设施部在2021年第四季度启动了11 个海上风电特许权授予程序。
八、挪威
2020 年6 月,挪威全面开放了漂浮式和固定式海上风电开发,并允许开发商从2021 年1 月起申请项目许可证, 总规模达4.5GW。根据石油和能源部(Ministry of Petroleumand Energy) 发布的信息,Sørlige Nordsjø II 区总容量3GW 的固定式项目,将被拆为两个1.5GW 分批进行拍卖,首次拍卖预计在2022 年实施。由于风险较高,挪威政府已建议在Utsira Nord 租赁区为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选址。2022 年5 月,新政府推出了一项大规模绿色投资计划,旨在到2040年分配开发30GW 的海上风电。2025 年,挪威预计将启动新一轮的海上风电许可证授予工作。
九、爱尔兰
根据爱尔兰的气候行动计划,该国目标是到2030 年拥有5GW 海上风电装机。该国还有一个长期计划,即在深水区开发至少30GW 漂浮式海上风电。2021 年12 月,爱尔兰为新的海上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OREDPII)创建战略环境评估(SEA)和适当评估(AA)授予合同。OREDP II由2021 年7 月通过的新海洋规划法案所涵盖,为爱尔兰近海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一个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