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上风电+储能应用。积极探索海上风电、储能开发相结合,实现风电就地就近消纳利用。鼓励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实施“海上风电开发+储能”项目,引导和支持开展储能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探索培育“海上风电+氢储能”一体化开发应用新模式,在风电消纳、电网调峰等方面形成示范。
3.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立足当地和国内、面向国际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面向东北亚的海上风电高端装备产业园,重点发展以风机、叶片、塔筒等主要部件为主的风电装备产业。同时,积极培育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综合智慧能源等新业态,加快构建完善风电及相关产业体系。
(二)产业布局
立足我市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基础和国管海域、省管海域风电开发规划,加强与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优化海上风电布局,科学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场,构建“一区一带”唐山海上风电及相关产业发展格局。
“一区”,即构建海上风电开发集中区。根据我市海上风能资源分布状态,按照国家、省海上风电开发相关选址原则,依托唐山临近海域海上风电潜在技术可开发量,规划形成海上风电开发集中区。
“一带”,即打造沿海风电装备及相关产业带。以曹妃甸区为重点,规划建设海上装备制造产业园,统筹布局和发展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储能装备制造等产业。同时,在乐亭县、海港开发区等县区合理布局发展海上风电相关配套产业,形成沿海风电及相关产业发展带。
四、重点任务
围绕培育集海上风电开发利用、储能应用、电网消纳、运营维护、装备制造、技术创新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及相关产业,打造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海上风电产业基地。
(一)科学有序开发海上风电资源
1.科学进行规划选址。将唐山邻近海域海上风电规划纳入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海上风电场规划选址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调整成果等相关规划文件的衔接,严格遵守国家、省海上风电选址原则,严格限制风电在滩涂和近岸地区布局,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向深远海发展、实施集群化开发,减轻对其他海洋活动的影响。
2.有序推动开发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海上风电规划、发展需要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海上风电开发时序,“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冀东场址 1(JD1-1.150 万千瓦)、冀东场址 7(JD7.150 万千瓦)两个海上风电场址开发前期工作,力促尽早投入建设;积极推进规划场址的后续开发。到 2025 年,累计开工建设海上风电项目 2—3 个,装机容量 300 万千瓦;到 2035 年,累计开工建设海上风电项目 7—9 个,装机容量1300 万千瓦以上。
3.实施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依据国家和省海上风电管理办法,积极制定海上风电竞配方案,组织竞争性配置,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地企合作好、方案设计优、前期进展快、社会贡献大的企业获得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带动海上风电全产业链规模化发展,引导海上风电产业升级、成本降低,带动我市风电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崛起;积极支持和鼓励市属企业参与海上风电投资建设,促进当地企业发展转型。
(二)积极发展海上风电的储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