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查资料 >产业报告 > 2023年风电行业年中报告

2023年风电行业年中报告

2023-06-29 来源:风电新视角 浏览数:1079

 
  九大清洁能源基地和五大海上风电基地情况:2021 年 3 月 30日,“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纲要中提出,未来我国将持续开发包括水电、风电、光伏等电源在内多个清洁能源基地。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将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以及“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的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消纳,而海上风电基地则靠近东部经济发达的电力负荷中心,整体上看风电消纳均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十四五期间各省风电规划:从各省规划来看,内蒙古、云南、甘肃“十四五”期间分别规划新增装机 51GW、25GW、24.8GW,海上风电规划则主要以广东、江苏、海南、福建等省份为主,另外江苏、福建、海南、广东、广西等均提出深远海风电规划,打开未来海上风电增长空间。根据我们对十四五风机新增装机规模预测,2023-2025 年分别为 65.0/74.9/81.6GW。
 
 
 
  风光大基地情况:
 
  第一批风光大基地:2021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第一批风光大基地项目总规模 97.05GW。2021 年底已有 75GW 项目开工建设,其余项目在 2022 年一季度陆续开工,其中明确要求在 2022 年底前投产有超过45GW 风光大基地项目,有超 52GW 风光大基地项目明确要求在 2023 前投产。
 
  第二批风光大基地:2022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到 2030 年,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 4.55 亿千瓦,其中,"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 2 亿千瓦,“十五五"时期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 2.55 亿千瓦。
 
  第三批风光大基地:2023 年 4 月 7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第三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各省针对第三批风光大基地项目的申报已经陆续启动,多个省份已下发项目申报文件。随着第三批风光大基地的落地,将进一步保证中长期陆上风电高景气度。
 
  老旧风电场:我国早期风电场电机组单机容量较低,大多机型落后,或者机组已老化,发电能力明显落后于当前新装机组水平。同时,早期投运风电场风资源好、电价高,处于负荷中心,早期的老旧风场拥有着 7-8 米/秒以上的风资源,但平均发电量小时数却在 2000 小时以下。以现有的技术,7 米/秒以上的风资源基本可以发到 3500 小时以上,发电量相差至少一倍。当前老旧风电场改造和增容紧迫性强。到 2022 年底,全国陆上风电累计装机达 3.6 亿千瓦,其中2MW 以下风机占比达到 25.5%,2-3MW 风机占比达到 41.8%,3MW 以下风机占比达 67.3%,3MW 以下风机累计容量达到 245.7GW。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落地。老旧风电场改造和增容,可以充分用好优质风能资源,提升利用小时数、降低土地成本、利用于资源节约,降低运维成本等,助力风电场经济性提升,改造后单位容量征地面积降低,节省土地成本。2023 年 6 月 13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 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 1.5 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原并网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鼓励新增并网容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补贴电量的上网电价按改造前项目电价政策执行,其它电量的上网电价执行项目核准变更当年的电价政策,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640 (1)
   分散式风电情况:与集中式风电相比,分散式风电单体规模往往相对较小,建设周期短,开发方式更为灵活。2017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正式明确分散式风电不占用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即不与集中式共同竞争招标,成为行业纯增量。我国中东南部低风速区域有望成为分散式风电的主要市场。我国中东南部是低风速区,资源分布不连续,土地资源稀缺,充分利用风资源的需求下,分散式在中东南部地区成为集中式的重要补充。中东南部为我国电力负荷中心,消纳能力较强,无弃风无线损,能够减少能源损耗和输送成本,有利于提高项目收益率。2021 年,中国分散式风电新增装机容量 802.7 万千瓦,同比大幅增长 702%,截至 2021 年年底,中国分散式风电累计装机容量接近 1000 万千瓦,同比增长 414.6%。

风电项目备案制落地,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分散式风电建设提速,十四五期间有望达到 40-50GW。2022 年 5 月 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散式风电,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2022 年 6 月 1 日,九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因地制宜推进中东南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以县域为单元大力推动乡村风电建设,推动 100 个左右的县、10000 个左右的行政村乡村风电开发。各省对于分散式风电的关注度提升,包括内蒙古、山西、浙江、北京等在内的多个省(市)已经将发展分散式风电列为该地区“十四五”能源发展的重点规划。

分散式风电电网接入进一步放宽。2023 年 5 月 25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豁免部分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全国范围内接入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再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审批流程繁琐以及并网难是影响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的一大因素,此次电力业务许可审批上的放宽,将促进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落地。

海上风电情况:海风向集群化和深远海发展。2022 年 6 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指出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推进一批百万千瓦级的重点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完善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推动一批百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十四五”各省海上风电并网规划奠定了海风装机基础。“十四五”期间,我国沿海省市海上风电规划陆续出台,包括广东、山东、浙江、海南、江苏、广西等地区,目前我国各沿海省份发布的“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规划并网规模超 65GW,开工规模超 85GW。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2022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
阅读下文 >> 《海上风电回顾与展望2023》报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data/show.php?itemid=30560&page=2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