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发挥应用示范效应.
加大政府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逐年提高采购比例,争取2012年政府和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新购比例占30%以上,新能源公交客车新购比例占30%以上;鼓励和支持出租,电力,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行业应用新能源汽车,争取2012年形成3000辆左右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规模;通过降低购车成本等方式,鼓励中混以上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市场消费;制定本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支持相关企业建设充电站,到2012年形成支持2000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基础设施体系;率先在政府部门,学校等公共建筑开展太阳能应用示范,每年实施一批大规模的应用示范项目;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推动崇明生态岛建设及"平改坡"等方面的太阳能发电应用,特别是对到本市投资设厂的企业在其建筑物上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给予补贴;在世博会推广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4.7兆瓦太阳能发电,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八)推动机制体制创新,形成开放发展格局.
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企业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等加大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营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推动本市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深化机制体制创新,支持新能源企业的重组,兼并和战略合作.
(九)加快引进培养人才,形成高端人才集聚优势.
对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引入的国内外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团队,加快落实本市人才政策;优先推荐新能源领域的领军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支持本市高等院校加强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学科建设,通过设立奖学金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形成人才梯队;对在新能源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和优秀人才给予奖励.
(十)完善推进机制,合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形成全市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体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口联系重点领域,分管市领导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区县,主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开发区等共同推进;制定本市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评估;加强市区联手,部门合作,相关委办局,区县,企业集团等在相关重点领域建立联合工作组,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全市联动推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