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法》,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优化上海新能源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上海新能源产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上海新能源产业成为支撑和拉动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最近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上海市政府新闻办9日据此作了新闻发布。
据了解,《若干规定》重点支持的领域和对象是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和智能电网等领域研发、生产和应用的企业和机构。
《若干规定》提出要根据上海的资源、产业、科技、成本等实际情况,在新能源产业发展和装备制造上,坚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高端制造、差别竞争”的原则;在新能源开发应用上,坚持“引领水平、体现示范、促进制造、逐步推广”的原则。
归纳起来,《若干规定》积极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大新能源开发应用的力度,提出多项相关政策措施:
●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方面,主要有九项措施:
(一)制订首台(套)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及中资控股风机制造企业根据《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国家首台(套)政策资金补助。
根据《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风力发电、核电、IGCC、薄膜太阳能电池和智能电网等关键装备,给予资金支持等。
(二)设立专项资金。本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新能源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重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鼓励技术创新。新能源企业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研发支持。
对新能源企业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单纯引进技术和生产母机等装备的项目,或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按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支持和鼓励新能源企业为吸收和创新的技术申请国内外专利。
(四)税收支持政策。提出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