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指导协调,提高风电装备行业组织化水平。积极建立行业中介组织。以骨干企业、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依托,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加快组织全省风电装备行业协会(或商会),架设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发展协作分工体系。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在行业协会倡导、组织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股权投资、定向配套、共同开发等方式,加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整机企业与零部件企业的分工协作,指导企业开展精益制造,提高省内配套率和整机可靠性。积极拓展整机售后服务。风电装备具有单价高、技术复杂、售后服务专业性强的特点,整机企业对客户持续承担售后服务责任。要以大型整机企业为主体,积极联合其他整机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成立集运输、安置、维修于一体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形成布局合理、反应敏捷、整体联动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完善扶持政策。风电装备行业投资强度大、技术要求高,要实行更加完善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申报国家开设的高技术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等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以及实施的项目,在省有关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与风力发电公司合作,积极尝试以成套风电装备作价投资,参与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