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令及按国家对化工行业的要求,为促进涂料行业健康和谐发展,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规范行业,规范市场,发挥本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特制定本管理准则。
第一条:制定本准则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公平、发展。
第二条:涂料行业(含颜、辅料)属于化工行业精细化工类范畴,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提供多种装饰、防护、功能性配套服务。凡从事涂料及上下游生产、经营、施工应用的企业和相关单位系属遵守并执行本管理准则范围。
第三条: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是制定并宣传和组织本管理准则的实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了解企业情况,宣传行业管理准则;针对企业在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执行行业管理准则所出现的情况、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议。
第二章 行业管理
第四条:统计管理
1涂料企业应执行国家《统计法》,坚持按时、按规定进行产量和经济指标统计,并建立企业内部统计程序的管理制度。按国家统计局即将出台的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1)进行统计,并上报协会。
2凡对未进行上报上年度产量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企业,当企业在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名牌产品、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及企业评价时,协会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第五条:安全管理
1涂料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从事溶剂型涂料及树脂、稀释剂及配套材料的生产企业与经销单位,均属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必须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安全许可证》,并按协会提出的《涂料生产防火防爆导则》(附件2)要求,结合各自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手册。
3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涂料及相关产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备案登记。
4企业使用的产品标签应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急处理措施、个体防护、接触限值等安全、环境及健康警示信息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产品附有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安全技术说明(MSDS)提供给客户/消费者。并且MSDS及产品标签应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企业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或相关技术标准化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如VOC、重金属 含量等, 并鼓励企业达到高于国家标准要求和优先采用先进的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