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辆新能源汽车应用工程。
到2011年,在全市公交、环卫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规模达到3000辆。大力推进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研制和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大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力度。
(二)七十兆瓦光伏发电工程。
到2011年,全市实现太阳能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达70兆瓦。其中建设一批单个项目容量5兆瓦以上的大型光伏电站,实现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为有条件的工业厂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筑,配套建设一批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现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
(三)百万平米光热利用工程。
到2011年,新建利用面积120万平方米的太阳能集热器,使全市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
(四)千万平米热泵供暖工程。
到2011年,新增热泵供暖面积2000万平方米,全市热泵供暖面积超过3500万平方米。
(五)五十兆瓦生物质发电工程。
到2011年,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积极推动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发电等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完成阿苏卫、南宫等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平谷生物质发电工程建设,实施高安屯、安定垃圾填埋气发电工程。
(六)万户绿色能源惠农工程。
到2011年,新建农村绿色燃气用户3万户,新建农村阳光浴室600座。重点在生物质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生物质气化工程;重点在山区建设农村集中阳光浴室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太阳能开发利用、垃圾发电、风能发电价格补贴等相关政策。统筹政府资金,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资金支持。加大在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示范工程中自主创新新能源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二)支持自主创新,引入高端要素。支持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创新要素积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开展标准创制,搭建关键领域的共性技术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国家(地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争取中央单位重大研发项目落户北京;对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来京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市场营销中心、集团总部或地区总部等机构给予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通过国内外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发行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通过丰富信贷品种和抵押体制创新,开展面向新能源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鼓励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进行融资建设。鼓励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在京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机构,对本市新能源产业进行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
(四)加快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风电等基地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及土地一级开发的支持力度。完善产业基地准入标准,建设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的产业基地。承接新能源产业链的价值链高端环节,积极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入驻,对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在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配套方面予以支持。
(五)引进高端人才,培养人才队伍。落实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创新型研发设计人才、开拓型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来京发展。鼓励企业与院校院所联合培养一批科技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等多种方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标准体系。鼓励发展以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检测认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为主的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制定、修订新能源技术、产品在能效、建设设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产品和工程标准体系,完善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体系。加强新能源利用的宣传教育与知识普及,倡导绿色能源消费理念,增强社会认同,营造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