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风电事业发展 , 合理开发利用风能资源 , 确保风电场建设的有序开展 , 特制 定《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 ) ( 以下简称本办法 ). 本办法对编制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应遵循 的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应满足的工作深度和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第二条 风电场工程规划应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综合平衡、讲求效益、合理开发、保护
资源的原则 , 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保持一致 , 并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相协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级单位的风电场工程规划 , 非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级单位的地区风电场工程规划或其它风电场项目发展规划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编制依据和任务
第四条 风电场工程规划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 , 符合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确定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和实施年份。
第六条 规划阶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
对规划风电场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 , 取得可靠的基础资料 , 并进行分析归纳 , 作为规划的依据。
1)收集规划风电场及周围比例只不小于 1: 5 0000的地形图 , 地形图范围应在风电场范围基础上向四周延伸 10km;
2)收集规划风电场附近长期测站气象资料、灾害情况、长期测站基本情况〈位置、高程、周围地形地貌及建筑物现状和变迁 , 资料记录 , 仪器 , 测风仪位置变化的时间和位置〉以及近 30 年历年各月平均风速;
3)收集已有的风能资源普查及风电场选址成果 .如有条件 , 应收集规划风电场场址处或附近已有连续一年的现场实测数据和已有的风融资源评估资料;
4)收集规划风电场场址区工程地质资料 :
5)收集规划风电场所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资料 =
6)收集规划风电场所在地区电网地理接线图 , 电力系统概况及发展规划等 ;
7)收集规划风电场所在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自然环挠保护、军事用地、文物保护等敏感区的资料;
8)收集规划风电场所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料 .
2 根据风能资源普查成果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初步选定各规划风电场场址。
3 对各规划风电场的风能资源、工程地质、交通运输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进行分析。
4 初步估算各规划风电场的装机容量。
5 提出各规划风电场的接入系统方案。
6 对各规划风电场进行环境影响初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