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管理,统一和规范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提高勘察成果质量,制定《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规划建设的大型风电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其它风电场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根据勘察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确定。
第四条 承担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任务的单位,应在收集和了解场址区地形、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设计方案,按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
第二章 勘察任务和内容
第五条 在风电场场址规划选点的基础上,为选定风电场场址及风电机组等建筑物的布置方案,提供有关的地形和工程地质资料。
第六条 预可行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风能资源评估和选址所需的场区地形图。
2、对风电场场址的区域构造稳定性作出评价。
3、初步查明风电场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对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
4、根据需要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5、根据需要进行施工和生活用水水源的调查。
第七条 确定风电场场址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第八条 初步查明场址区的基本地形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场址区的地形地貌形态、成因类型和特征。
2、地层的成因类型、地质年代、岩性、岩层产状、风化程度及分带、岩土层接触面特性等。
3、土的成因类型、物质组成、层次结构、分布规律、水平向和垂直向的均匀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等。
4、址区的软土层、粉细砂层、膨胀性土层、湿陷性黄土层、易崩解性土层、红粘土、盐渍土层、填土层、冻土层等特殊性土层的分布范围、分层厚度、结构、天然密实程度和物理力学性质等。
5、场址区断层破碎带的产状、规模、性质、延伸情况、充填和胶结情况。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产状和分布规律。
6、场址区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程度、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和规模。
7、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地下水与地表水、大气降水的关系。
8、提出场址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和地基承载力。
第九条 对场址区地基持力层的埋深、不均匀沉降、湿陷、抗滑稳定、边坡稳定、地震液化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并提出地基处理建议。
第十条 根据风电场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进行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工作。
第三章 风电场场址分类
第十一条 根据风电场场址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将场地划分为三类:
1、简单场地。符合下列条件者,为简单场地:
1)地层结构简单,岩性均一,无特殊性岩土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