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场地 ≥30(>8) ≥50(>15)
中等场地 20-30(5-8) 30-50(8-12)
简单场地 15-20(3-5) 20-30(5-8)
注:括号内数值为基岩场地的勘探点深度。
第二十四条 钻进方法可根据地基岩土类别和地下水位等具体情况选用。
第二十五条 应选择一定数量的钻孔观测地下水稳定水位。
第二十六条 岩石地基可根据岩体风化程度取样进行室内试验。
第二十七条 土基应根据土的类别进行室内常规项目的试验和原位测试,包括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
第二十八条 取代表性的地下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第五章 勘察成果
第二十九条 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正文、附图和附件。
第三十条 正文应包括绪言、区域构造稳定性、场地基本地质条件、场地工程地质评价、结论与建议。
第三十一条 附图包括工程地质平面图、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