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现数据缺漏和失真时,应立即认真检查测风设备,及时进行设备检修或更换,并应对缺漏和失真数据说明原因。
4、经整理形成现场测量逐十分钟原始数据报告,具体格式(示例)见表4-7(略)。
5、经整理形成现场测量逐小时原始数据与极大风速数据报告,具体格式(示例)见表4-8(略)。
6、将所有未经修改的原始测风数据记录和质量控制记录整理汇总到一起。
第三章 风能资源评估
第十条 数据验证
检查风场测风获得的原始数据,对其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检验出缺测的数据和不合理的数据,经过适当处理,整理出一套连续一年完整的风场逐小时测风数据。
1、数据检验
1)应检验测量数据的完整性,包括数据的数量应等于预期记录的数据数量;数据的时间顺序应符合预期的开始结束时间,中间应连续。
2)应判断测量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根据不同高度的测量记录进行相关性比较,判断其是否合理;对各测量参数检验其连续变化情况,判断其变化趋势是否合理。
2、不合理数据和缺测数据的处理
1)检验后列出所有不合理的数据和缺测的数据及其发生的时间,对不合理数据再次进行判别,挑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数据,回归原始数据组。用备用的或经相关分析,相关系数注≥80%的可供参考的传感器同期记录数据,替换已确认为无效的数据或填补缺测的数据。如果没有同期记录的数据,则应向有经验的专家咨询。
2)编写数据验证报告,对确认为无效数据的原因要注明,替换的数值要注明来源。
3)计算测风有效数据的完整率,数据完整率应满足≥90%。
3、验证结果
经过各种检验,剔除掉无效数据,替换上有效数据,整理出一套至少连续一年的风电场实测逐小时风速风向数据,注明这套数据的完整率。此外,还应包括实测的逐小时平均气温(可选)和逐小时平均气压(可选),按实测数据计算的逐小时湍流强度。
第十一条 数据订正
根据风电场附近气象站、海洋站等长期测站观测数据,用相关分析的方法将验证后的风电场测风数据订正为一套反映风电场长期平均水平的代表性数据,即风电场代表年的逐小时风速风向数据。
第十二条 数据处理
1、应计算风速和风功率密度的月平均、年平均;各月同一钟点(每日0点至23点)平均、全年同一钟点平均。应当注意平均风功率密度的计算是设定时段内逐小时风功率密度的平均值,不可用年(或月)平均风速计算年(或月)平均风功率密度。
2、以1m/s为一个风速区间,统计每个风速区间内风速和风能出现的频率。每个风速区间的数字代表中间值,如5m/s风速区间为4.5m/s到5.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