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定提出了风电场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通过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与电网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
对于通过其他电压等级与电网连接的风电场,也可参照本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范围于本规定。
GB 12326-2000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2325-2003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
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2325-2003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
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
3 电网接纳风电能力
(1)风电场宜以分散方式接入系统。在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之前,要根据地区风电发展规划,对该地区电网接纳风电能力进行专题研究,使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
(2)在研究电网接纳风电的能力时,必须考虑下列影响因素:
a)电网规模
b)电网中不同类型电源的比例及其调节特性
c)负荷水平及其变化特性
d)风电场的地域分布、可预测性与可控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