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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03-05 来源:财政部 浏览数:7034

  序号

  文件名称

  1

  企业法人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2

  关于产品技术来源(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和引进技术再创新)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3

  产品的注册商标证书;

  4

  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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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规划》
阅读下文 >> 我国玻璃纤维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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