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合理调整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等海洋经济新区。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完善省财政直管县体制,进一步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赋予经济强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努力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
(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以海洋产业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海陆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在扩大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时,对烟台、潍坊等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优先考虑。健全完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引进现代交易制度和流通方式,积极发展海洋商品的现货竞价交易和现货远期交易。
(2)建立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机制。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用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蓝色经济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创新蓝色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强区内统筹协调,强化在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统筹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优化配置要素资源,共建共享区域统一市场;推进陆域、流域和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形成陆海一体化环境管理的新机制;统筹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内部产业错位发展;完善区域发展政策,探索建立区域经济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4)加快调整进出口贸易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完善重要进口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国家重要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对区内企业“走出去”给予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保险担保、货物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加快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建设,研究开展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等中外合作项目。设立中国国际海洋节(青岛),举办海洋经济文化(技术)国际博览会和蓝色经济高峰论坛。
(5)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争取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承担中日韩科技联合研究计划。开展中韩海陆联运汽车直达运输,积极推进烟台中韩跨国海上火车轮渡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加强进出口贸易、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互信互认合作。积极探索与日韩间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数据交换标准建设,建立三地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立东北亚地区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实现与日、韩技术标准对接。
(6)加快推进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连互通,规划建设国家高速公路长春—深圳线山东境内段等重大交通项目。积极推动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市场开放融合。规划建设德州—商丘公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形成以山东半岛重要沿海港口为核心、辐射带动黄河流域的综合交通网络。大力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