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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风力发电装备发展规划(2008――2012年)

2009-03-1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数:5497

    塔架:努力提高大型塔架的稳定性和寿命,研制适合海上风力发电机的塔架。到2012年,风力发电机塔架完成10000件,风力发电机齿轮箱完成年销售收入10亿元,实现利润2亿元。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20%左右。
    轴承:加快发展偏航轴承、主轴轴承、变桨轴承、发电机轴承等产品,重点攻克主轴轴承和变桨轴承生产技术。
    3.关键技术。加快提高风力发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技术,形成风能设备产业的整合与集聚;加快引进和吸收国外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成熟技术,提高风能设备发电机、齿轮箱和叶片等关键部件国产化水平;加强风叶、电机、变频、自控系统等重点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及自主研发等措施,争取到2012年,把风机国产化率达到80%以上。
   (二)发展路径
    按照多元化、多样化原则,积极探索风电装备发展路径,提高关键技术自主化程度,提高成套装备国产化率,提高产品性价比。积极开展合资合作。根据振兴装备制造业总体部署,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鼓励引进先进技术的政策,瞄准国际风电产业先进技术,采取出资购买、技术入股、销售提成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缩短技术差距。切实强化自主研发。积极引进国外风电技术专门人才,充分利用江南大学等科研机构技术力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风电装备制造业与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结合,共建技术平台,构建自主研发体系,增加技术积累。
    1.做好引进和扶持工作。力争引进整机生产厂家或生产基地,推进我市企业和整机生产厂家的合作、合资。向外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后获得整机制造技术及关键部件的技术要求,得到形成生产能力的协助,对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开展国产化工作,积累经验后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利用国际风电咨询公司的智力,缩短中方开发新机组的进程,提高设计能力。 “以市场换技术”,建立了与外方的合资公司,由外方转让技术,在中国总装,逐步增加本地部件。大力扶持零部件生产厂家,支持齿轮箱企业的发展,做好叶片的研发工作,大力支持风力发电机用轴承的生产和研发。
    2.促进优质产业链的形成。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重点建立以江阴开发区、惠山开发区等重点地区为中心的产业链。积极运用土地、环保、电价和政府补贴等手段,支持惠山区产业集群发展和相关园区建设。区有关部门要支持惠山区成为全区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的集聚区和招商引资的主平台,发挥好骨干企业的作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吸引相关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壮大产业规模。引导企业提升产品结构,向产业园区集中,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的风电设备制造业园区。通过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园区经济,节约土地资源和成本,提高进驻企业门槛,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加快建立产品研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集群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政府从软硬件上促进龙头企业发展,提升风电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增强风电设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实力。一方面支持现有风电设备制造大型企业通过开拓市场或联合重组,走战略联盟道路,逐步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另一方面对能够成为行业龙头企业的国内外大企业的招商,以加快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支持风电行业内中小配套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通整个产业链,扶持、培育产业链薄弱环节,重点加大对与现有大项目配套的专业化小企业的招引和扶持。引导风电行业核心企业团结协作,差异竞争,错位发展,促进企业由单一设备供应向提供成套设备、安装工程和售后服务转变。
    3、开发小型风力发电项目。力争我市小型风力发电项目保有量、年产量、生产能力等方面在国内领先,并在技术与国际同步,完全掌握小型风力发电项目核心技术和制造技术,确保我市能在国内生产全部的零部件。加快生产“风——光”互补型独立供电系统,有效提升我市自主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打开小风电装备的出口市场。
    五、发展措施和政策保障
    (一)完善扶持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扶持风电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积极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风力发电成套装备以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核备。对技术先进、规模优势明显,并且对全市风电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及时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供给土地、信贷等发展要素,优先办理税收减免确认手续。
    2.加强对风电产业的扶持。风电装备行业投资强度大、技术要求高,要实行更加完善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申报国家开设的高技术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等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以及实施的项目,在市有关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与风力发电公司合作,积极尝试以成套风电装备作价投资,参与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风电产业、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倾斜。对列入风电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风电设备制造项目和产业集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投入、环保、土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3.制定相关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采购本地风电设备,政府采购、投资和重点支持的项目或工程,要积极支持采购本地风电产品。对其他企业采购本地风电产品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重点风电设备产品的研发和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些研制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和在国际市场有竞争优势的风电产品,支持风电设备制造业公共平台的建设,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以保证风电设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
    (二)加大研发力度
    1.实施“产学研”联合工程。大力推进总部经济建设,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其附近创办研发分支机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等。把引进、消化再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风电装备产业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的生命工程,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产学研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鼓励技术入股、作价出让、许可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直接获取境外先进技术。鼓励依托骨干企业加快建设整机产品地面测试平台,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产品标准制定。支持整机企业参与关键零部件研发,推进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座试验性风力发电场,专门用于新型风电机组现场性能测试。把风电装备技术研发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依照有关程序实行技术创新补助、奖励。
    2.建立研发基地。集成资源加快风电设备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及行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风电设备制造业企业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以技术研发平台为核心,建立完善产学研联合研发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集中统筹区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风电设备制造业关键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实施连续支持,加快风电装备研发中心建设,推进产业技术升级。
    3.发展服务体系。加快发展三个重点服务领域的服务体系:产品标准化技术研究服务;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研究服务;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广。支持风电设备制造业企业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重大技术装备工程中心。建立风电设备制造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建设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业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在风电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专项基金中对优秀企业进行奖励。
   (三)加强组织协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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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全球风力发电现况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阅读下文 >> 风能资源与“十一五”和2020 年风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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