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规划布局。保证资源利用的合理化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县发改局、风电办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对风电场位置、规模、单机容量和进度等进行严格规定和把关,确保风能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继续加快风电场的考察、规划、论证等工作,建立满足长期可持续开发需要的风电项目储备。
(二)引入竞争机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风电项目洽谈和签约整个过程中。实行好中选强、强中选优,着重选择像国华、龙源等资金技术实力雄厚、国内外知名度高的大型能源开发企业分区域集中开发风能资源,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对签约后6个月内不开展测风或测风2年而未开展先期项目建设的企业,可收回其开发权。
(三)规模化开发。坚持以规模带动效益,多个项目同时洽谈,同时推进,对于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并开工建设的企业,积极帮助其进行下一期项目的报批工作,早立项,早投产,早见效,规模化开发。
(四)解决电网跟进问题。要把解决风电入网问题作为推进风电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协助风电开发企业,向国家及省有关部门争跑变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加快电网跟进速度,为我县风电产业快发展、大发展、长足发展创造条件。
四、营造风电建设的一流环境
(一)创造一流的政策环境。要准确把握国家鼓励风电产业发展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发展风电产业的支持和投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风电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凡是有利于发展风电的,能放宽的放宽,能下放的下放,尽量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在费用方面,能减的则减,能免的则免,努力为风电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创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精简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凡由县内批办的手续,实行“局长领办责任制”,对需县外审批的手续,由发改局、风电办确定专人与有关公司一道办理,实实在在为风电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创造一流的治安环境。政法部门要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文明、诚信、安全的社会秩序。对风电产业实行重点保护制度,严格保护风电设施,为外来风电投资者营造安全、宽松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
五、加强风电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风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电力、国土、公安、国税、地税、建设、环保、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专门设立风电开发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围绕全县风电产业发展,从项目前期测风、预可研、可研批复、项目核准、工程实施、并网发电等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对全县风电建设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风电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工作责任。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联重点风电项目责任制,县四大班子领导对包联的重点项目要亲自抓,现场督办,全程督办,加强协调和调度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建立风电产业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四大班子领导、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就风电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风电办要充分发挥职能,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积极主动为风电开发企业办理手续,提供服务。全面落实风电开发项目丢失过错追究制和奖励激励机制,重奖特奖在风电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风电产业的大发展快发展提供强大保证。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乡镇、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风电开发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要有利于风电开发的必须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在全县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发改委、风电办全程协调、全力推进,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全方位推动工作机制,使我县风电开发项目顺利实施、梯次推进,真正形成以风电产业为主,其它产业并举的生态经济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