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彰显了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的决心和政治导向。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转型升级、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全省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127%,到2020年末,占电力总装机近三分之一。“十四五”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更是我省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