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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诚:用心参与能源事业(下)

2012-08-01 来源:《风能》 浏览数:1672

  1993 年2 月6 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正式提出了下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讲到取消能源部时肯定地说:“能源部这几年工作是努力的,能源工业取得长足发展,是有成绩的。但是由于关系不顺,调节手段的不足,也很难把煤、电、油、核工业组织起来。”
  1993 年3 月,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决定恢复电力部、煤炭部和成立独立的石油、核工业公司。
  “现在能源部已经成为历史了,然而‘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能源部的五年,工作中有成功的一些方面,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不管成功的还是不尽人意的,这些经验都是宝贵的,对今天能源工业的发展都会有参考价值。”
黄毅诚总结。
  1993 年3 月,离开能源部的黄毅诚,进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八届人大)就任委员,同时被选为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主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的起草工作,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的起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审定工作。
  虽然并不参与具体的管理工作,但在八届人大的5 年,黄毅诚从未缺席过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投入了数不胜数的时间和精力为我国经济工作呐喊助威。1996 年和1997 年,黄毅诚又先后兼任了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和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中方主席。
  1998 年3 月,是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的日期。按黄毅诚的话说,自己已经年满七十岁,该从国家的工作岗位上正式“毕业”了。
  “毕业”后的黄毅诚并未放松紧绷的神经,坚持在我国经济、能源行业下基层,跑调研,并将所想、所见、所闻付诸笔耕,不吝谏言。

  支持风电发展
  黄毅诚很早便积极倡导建设百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场,并关注风电上网问题。从1983 年安排北京重型电机厂设计1000 千瓦风电装置,到1988 年担任能源部长时提出把风力发电建设为电力工业的一支方面军,再到制定风电发展规划,黄毅诚为推动我国风电发展而数次组织全国性会议,尽心尽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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