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12 年10 月1 日,三一在美国就风电项目安全审查事件起诉了奥巴马总统。你认为该事件是否会影响三一今后在美国以及其他海外市场中风电业务的开拓?
吴佳梁:应该说美国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市场。在某些美国风场,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可以达到3000 以上,而在我国北方地区很多风电场连1700 小时都保障不了。罗尔斯(Rolls)风电项目诉讼案作为个案,不会影响到三一的国际化信心和步伐。但我们通过这一事件学到了宝贵的知识。有人遇到挫折选择了退却,而有人会从中总结教训,再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这样才不会“白受罪”,我们选择了后者。
目前,三一在继续处理位于美国的几个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为5 万千瓦,在美国,这是非常重要的门槛,在建成5 万千瓦的风电项目后,就基本达到美国当地银行融资的要求了。美国的金融成本较低,这样后面的发展就比较顺利了。
记者:三一在美国这起诉讼案件,在2012 年11 月28 日举行了首次开庭,但并未给出最后结果。您是如何看待这次开庭的?您对该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何预期?
吴佳梁:首次开庭之前,大家普遍对结果不是很看好。政府方面说这个案子5 分钟就可以搞定了,因为根据有关法案,法官没有权利审理这个案子。但法官并没有做撤案处理,现在还没确定是否有权利审理这个案子。作为首个案例,法官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处理时非常谨慎,更重要的是我方提出的四点诉求,至少有两点有充足的理由支持立案。一个是程序正义问题,另一个是越权管理,即在对州际交易进行管辖的同时,越权限制了三一在项目现场的财产。每个诉求的背后,都有律师准备的非常充分的案例来支持,法官必须要认真考虑。如果在本轮诉讼中,我们的合理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我们将继续向上级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