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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国:让风能带动世界舞动全球

2009-07-07 来源:互联网 浏览数:4955

  d) 风电特许权

  为促进中国风电发展,政府实施了风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所谓特许权经营方式,是用特许权的方法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或建设政府监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本身的商业风险由企业承担,政府承担政策变动的风险。通过风电特许权的方式,可以在风电领域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吸引私有资本,打破垄断;同时也能够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风电设备制造的本地化,利于降低风电设备的造价,进而降低开发商投资风电市场的成本,增强风电市场的竞争力。

  (五)国内外政策比较

  中国风力发电发展起步较晚,风电技术发展较慢,风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份额较小,虽然国家已经重视并给予了相关的政策优惠和扶持,但是与国外政策相比,在上网电价补贴、税收以及设备制造等3个方面资金支持还不够大,仍需要加大扶持,充分调动投资人及企业的主动积极性。如上所述,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设备制造方面都给予10%-15%的经济补助,而中国目前为止尚没有明确的给设备制造商或使用风电设备的用户以经济补助。这势必影响制造商和最终用户使用风电的积极性和风电发展的进程。

  实际中,如果在政策上给予风电设备,无论是制造企业还是最终用户像家电下乡一样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设备购置(制造)和用电补助(可以参照功率因数奖励电价一样的鼓励多用风电的政策),那么,无论是企业还是民用电力,都会形成一种积极采用风电设备和使用风电的热情,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风电发展氛围,以促使该可再生能源的良性发展,从而达到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同时在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中,仍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单位给予充分的支持和紧密的配合,以达到和谐合作以及风电产业良好发展的最终目标。

  四、中国风电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政府应制定出明确的具有一定经济鼓励意义的政策性风电发展目标。

  具体而言,就是在风电制造企业或风电设备用户终端给予设备价值的30-50%的财政补助(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参照国外以投入运行和实际发电量为测评依据,实施补贴)。按照这样的补贴比例,无论是投资火电还是现有电力增容,都会使企业的用电成本和用电扩容投资成本低于先行各种用电投资成本,因而起到鼓励发展风电的作用。

  (二)完善相应的法规。

  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包括可再生能源价格分摊管理办法在内的许多措施,但从完善政策体系角度考虑,还远未达到“封顶”状态,下一步应积极推动相关管理办法的落实。应进一步落实运用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风电开发利用,采取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研发和推广应用活动;对开发商或制造商应提供优惠贷款,地方政府应对本地风电场提供补贴;税收政策包括对风电场、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给予适当优惠,对MW级风电机组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同时,取消相应整机的进口免税政策,以支持国产风电设备的发展,使国产风电制造和风电运营企业有足够的政策吸引力。这样做表面上看,似乎国家损失了税收和增加了财政支出。其实不然,因为,不给予风电这样的经济补助,势必要有更多的企业发展火电或者其他不可再生型资源电力,其造成的污染和投资效益长期来说与风电是不可比的,更不用说社会效益了。

  (三)建立从国家到省一级的风电机设备制造以及风电设备的利用和效率等的公共试验平台和测试计量机构以及标准体系。

  形成从国家标准到地方标准以及补助政策的完整政策和技术、计量等标准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风电设备制造和技术开发以及风电利用等服务与计量等的政策标准体系,使风电设备制造和风电利用企业以及用户对风电的发展和应用产生吸引力,形成政策导向。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的防止和避免优惠政策可能带来的个别投机钻营和虚报等负面影响,使风电产业、事业向着良性循环和积极的方向发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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