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解决抽象的肯定与具体的否定问题
什么是抽象的肯定和具体的否定的矛盾?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战略意义大家都没有争议,但是具体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交织,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制造了难以克服的障碍。
从近期发展态势看,2015年一年煤电投产将会超过5000万千瓦,相当于新增发电量2000-2500亿千瓦时,是风光新增电量的两倍以上,是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4倍左右,各种发电电源争市场的矛盾必然突出。从长远发展趋势看,大家普遍认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更多的散煤要用于发电,今后至少要新增4-5亿千瓦的燃煤发电,还要大幅度提高天然气在全部能源中的构成比例。今后至少要新增2-3亿千瓦的天燃气发电。仅新增燃煤发电一项,就相当于新增发电量2万亿千瓦时,相当于3亿千瓦的核电、10亿千瓦的风电或20亿千瓦的光伏发电!
二是解决传统机制与能源变革的矛盾
什么是传统机制与能源变革的矛盾?我国能源系统是保留计划经济痕迹最多的行业之一,有许多落后于时代的机制,造就了固化的技术体系和制度,束缚了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发展。一是,计划的发电制度,绝大部分燃煤电厂,在批准建设之日起,就有了规定的标准小时数,这就形成可再生能源发电要优先上网,但是没有计划保障,燃煤发电虽然没有优先上网的政策激励,但却有计划上网的指标,这就出现了水火置换、风火置换等清洁电力发展要与燃煤发电购买指标的问题。
又如,国家鼓励热电联产,但是同时又制造了一个以电补热的怪机制,当冬天大风季节,恰巧是北方的采暖季节,为了提供充足的热源,热电厂必须满负荷发电才不至于亏损,这就出现了冬季煤电满负荷发电,风电不得不弃风的现象。
三是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物理空间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物理空间?可再生能源法营造一个全民分摊可再生能源的经济空间,但是我国的电力系统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分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物理空间。以江苏和内蒙古两省区为例,看看这样的物理空间多么重要。
江苏省每年消耗3亿多吨煤,超过50%的煤用于发电,仅苏州一个市就消耗了7000万吨煤,为了减少大气污染,控煤是江苏,特别是苏州的当务之急。内蒙古有数亿千瓦的风电装机能力,完全有能力为江苏每年提供2000亿千瓦时的风电。
简单计算,就可以得出一个多赢的经济账:江苏的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是每千瓦时0.45元,内蒙古是0.30元,加上输送成本0.05元,如果江苏每年向内蒙古购买2000亿千瓦时电量,不仅减少了6000万吨煤,显着改善大气质量,还可以为江苏全省用户节省了电费200亿元,为电网企业增加了100亿元的营业收入。内蒙古可以新增1亿千瓦的装机,不仅自身可以增加近1000亿的发电收入、增加几万人的就业,还可以为国家完成15%、20%的非化石能源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解决这三个问题有三步
所以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实现非化石能源比例的提高,必须解决这三个现实的矛盾。
首先,是在现有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战略规划部署中,充分认识到,非化石能源的发展,甚至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可以满足国家新增电力的需要的,化石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要为非化石能源发展让路。
其次,是改革一些过时的机制和政策,真正形成绿色调度、效率优先的电力调度机制。让非化石发电优先上网成为现实。
最后,加快电网建设,扩到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空间,不要一味考虑从发电端的风(光)火打捆,也可以考虑发电端和受电端的风(光)火打捆,特别是第三个多赢的方案,不仅江苏和内蒙古可以做,浙江、山东、北京、河南、河北都可以分别于宁夏、甘肃、青海、东北三省搞这样的合作,广东也可以和云南、四川、青海搞这样的合作。它不仅有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作用,还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也践行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所倡导的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