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失灵——政府介入”的基本方法论范式,要不要有产业政策的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以能源行业为例。相对于其他行业,能源领域各种安全、环境、社会公共目标交织,竞争程度更加有限。
但,目前国内能源领域广泛存在的政府干预(以政府规划、通知、规定为主要形式),是否属于产业政策范畴,其实还值得商榷。探讨应该如何改造似乎更有价值。
中国大部分能源规划与文件规定不是产业政策
过去的能源规划与政府对行业的“指导”与管控(通常以政府规定或者通知的形式),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自身的一套方法论,甚至是语言范式与修辞。
典型的就是对各种电源发展的抽象形容词界定(比如煤炭要优化、这个要大力、那个要积极、其他要审慎)、对地区与能源品种的所谓“定位”(比如能源基地建设),对给定需求的供给方案的安排(比如2020年需求是个多大的“盘子”)与控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层面,那么就是各种能源项目的结构、布局与时序等。
这种范式很像“战场指挥官”或者“交通警察”,具有“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本领,所以也有“全国一盘棋”一说,而缺乏作为集体目标所必须的机制去激励相容的实现。
这些内容在笔者看来,似乎并不属于产业政策的范畴,而是试图在组织或者控制市场,取消独立市场主体的决策权,伴随着巨大的扭曲与缺乏足够依据的干预。它可能存在着多种问题。
问题之一,政府设计可能与相关利益群体的激励严重不相容。
没有地区与能源品种甘愿被“定位”为限制发展区,煤炭也不会愿意被“定位”为“落后的能源”。这也是形容词之所以抽象的原因。
如果没有对规划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潜在的“利益冲突”(critical competing interest)的有效考量,那么规划就无法得到预期的结果。
不考虑这种利益冲突,规划执行必须遇到强烈的反弹,变成“墙上挂挂”。目前,多数能源项目的审批职权已经下放到省政府层面,对于各地方寻找适合自身的电力供应成本更低的方式,具有积极作用。
问题之二,规划目标与行动的正当性,不具有明确价值标准。
典型的就是“能源基地”的设计。
成为“能源基地”与正常的地区经济发展与贸易相比,有任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