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系统不具有可预测性,而具有可塑造性。这种不确定性需要显性处理,建立更具有弹性的发展适应体系。
制定更有弹性的目标与政策。
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总量控制型”为代表的“命令-控制型”政策都是差政策,不具有随时间与信息增加而调整的灵活性,不具有合理的政策工具来实现与严格对应,很容易一刀切,不易操作或者操作过度。
结构性政策与强度型政策更好,但是要解决“连续区间”上设定的问题。
有了这些改变,有望进一步建立规划的“非强制性”与公共品属性。通过维护市场开放性的基本特征,实现“通过竞争实现市场平衡与利益划分”的基本功能,从“社会规划者”范式成为公共品,对能源系统各利益主体的分散决策,提供信息、市场基础设施等协助。
市场在此基础上,通过竞争机制,发挥“统筹”、“协调”、“利益分配”的基本功能。
而相关的市场设计、运行模拟、目标实现路径等研究工作,将更好的服务于行业发展与企业决策,而不是政府控制。
总之,基于我国能源行业现状,相比于纠正市场失灵,以及更加细致审慎的进行产业政策设计而言,如何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扭曲,特别是限制竞争与组织市场的冲动,还市场主体以独立决策权,仍旧是重要并且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