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5日,2024汕头国际风电技术创新大会召开。在国际合作论坛I中,大观学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许小亮做了题为“以能源基本权为核心的全球新能源体制之构想”的演讲。他认为,从人权到贸易,再到当前的能源秩序,世界正在经历的第三次全球化进程,正是能源人和能源企业的世代。在新的全球秩序形成中,如何掌握规则的制定权和输出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大观学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许小亮
以下为经整理的许小亮教授演讲内容:
我将围绕全球政治、经济空间的分离,以及由此导致的新型中国企业“出海”的历史现象进行集中探讨,探讨主要基于能源基本权。
为什么从能源基本权的角度思考全球秩序?政治空间和经济空间的分离,促使其他国家的经济要素不断注入中国这个超大规模的生产群体中。然而,贸易战所确立的壁垒让这个超大规模的生产无法输出,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以“出海”的方式向全球释放超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在政治空间和经济空间分离状态之下,有一个机制特别有用,它便是大家熟悉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但贸易战愈演愈烈后,这个全球性平台基本上停摆了。
在原来的分离状态下,有了WTO,我们是不用“出海”的。WTO的停摆,导致中国企业在不得不“出海”时会面临另一个问题:原来在WTO框架下,低成本是一个优势,但一旦中国企业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文明秩序中,低成本反而是某种意义上的劣势。因此,如何解决WTO失灵后,全球政治空间与经济空间的分离和割裂导致的中国企业“出海”困难问题?我们应当换一个视角,通过价值观的形成、规则的制定,以及与低成本的有效结合,实现中国企业顺利“出海”。能够取代WTO去弥合因政治空间和经济空间割裂造成的困境,意味着我们在能源领域需要用能源基本权的思维,而非成本收益的思维,去弥合这样的割裂,这是我们提出新的全球秩序和全球法,以及在此基础上围绕清洁能源生产机制提出能源基本权的历史背景。
以能源基本权弥合成本收益、价值观、规则制定的三重结构,我们便可以将全球能源循环建立在中国这样超大规模生产能力的基础之上。当你拥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并向外输出时,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和权利思维,单纯以成本和收益进行思考,会给他人造成冲击。此时,你需要控制自己的能力,你输出的不仅是自己的模式和生产能力,更多的是这个行业、事业在全球各个文明中的落地生根。我们输出的东西服务的是当地人。在全球法框架下,这是每个人需要得到确认和保障及提升的基本能源权利,也是我们提出的能源基本权在中国能源企业“出海”时需要具备的基本功能与价值。
我始终向大家强调,低成本在今天中国企业的“出海”策略中已不再是一种优势,而是一种劣势。为什么?因为假如我们将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跳脱出主权法的框架,而进入全球法的框架,后者规范的对象是什么?一定是全球秩序。应该如何理解全球秩序?这是我特别希望向各位企业家提出的一个问题。当代世界的全球秩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原有的以利益为基础的全球秩序,转变为一种新型的以价值、伦理为基础的全球秩序。这种价值、伦理体现在三重全球性要素之中,其中最重要的两重是数据和数字,另一个是能源。连接起能源和数字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是贸易。因此,今天我们能够超越主权法,在全球法框架下思考全球性问题时,大体上有三种全球法:全球数据法、全球能源法和全球贸易法。
WTO停摆后,各个区域、各个国家开始纷纷“组群”,相互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每个国家只有与更多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这个国家的企业的“出海”成本才会逐渐降低,所受到的阻碍才会不断减少。这是一个涉及国家层面的问题。然而,我们会发现数字平台和能源的“出海”,都会遭遇到越来越多本地规则的束缚、本地政治空间的对抗。如何消解这些束缚和对抗?在产业“出海”前,首先需要实现全球性规则的“出海”。比如,当数字平台“出海”,在形成一个全球性平台时,由于最初并未注意到全球性数字协议和数据规则的问题,使得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遭遇了非常多的问题。能源企业“出海”同样如此,有没有能力协商、制定并提出一个清洁能源在全球范围内以满足每个人的能源基本权为核心的全球性规则的倡议,这是我们“出海”非常重要的规则前提和制度前提。缺少它,低成本在某种意义上最终会转化成我们的劣势。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球能源法的核心是什么?是中国企业及中国企业联合起来塑造的各种各样行业协会,能够在国际上掌握并引导全球能源规则的制定权。这是重构整个清洁能源生产最核心的内容,尤其是在全球秩序的框架下,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是尤为必要的。
中国企业如何面对新的全球秩序?我们之前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跨国公司,但在新的全球秩序之下,我们应当构想一个新型公司平台,给未来的产业做更好的理念式驱动,我们它为全球公司。这将是全球法生成的一个重要的,甚至是最重要的主体。
全球法不同于国际法,国际法生成的最重要主体是主权国家,而全球法生成的最重要主体无非有两个,一个是个人,另一个是在全球范围内能够将所有人连接在一起的平台,这个平台除了数字,就是能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汕头“四个一体化”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为核心,“四位一体”生产结构的本质是将不同的企业按照流程的不同环节组合在同一园区内。我们所设想的是什么?是整体上形成一个大的、综合性的,能够兼具规则制定、产品输出、模式输出能力的全球性平台。所有其他国家在这个方面的生产、销售,包括相应权利的满足、规则的制定,全部由这个平台提供。将来,我们只提供平台,而不提供产品。我认为,汕头“四个一体化”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是在全球秩序中形成的一个新的雏形。这个雏形假如按照预设模式进一步落实和发展,一个以清洁能源生产,具体来说是以风电为核心的、新型的中国的全球公司,在未来10到20年将会主导整个行业发展。
以能源基本权构建新型全球公司,承担中国企业“出海”的任务,我们需要服务的是什么?我们应当跳脱出传统,我们所构筑的、提供的平台,其本质不是为某个群体、为某个国家,而是为全世界服务的。此时,我们需要宣传出去、讲给别人听的叙事是什么?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全球性、普遍、共享的能源体系。
什么是全球公司?我认为应该翻译成“Cosmopolitan Corporation”,它就是不断地输出,不断地让别人知道,这就是普遍。当你将这个普遍、共享的能源分享到全世界,分享给每个人时,其实是在做一件利他主义的事情,而只有通过利他才能利己。佛教讲“自利利他”,但在全球公司里讲的是利他自利。我们首先要有这样的使命担当和理念构想,才有可能在将来的全球秩序中形成清洁能源行业或风电行业的话语权。我想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先构筑新型的价值观与伦理,再考量成本收益,这才是未来中国企业在全球秩序中非常重要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