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情况,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表示,在此次修改之前有一个全额收购制度,这一次修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为具体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规定对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经过行政许可或者是备案,能够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及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关于行政许可和报送备案有具体的办法,根据可再生能源的上网规模,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来实施。
倪岳峰指出,这次修改当中的一个重点是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他说过去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主要有常规能源的电价附加,另外还有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国家财政拿出的专项资金,这一次把“电价附加”和“专项资金”两个进行整合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他表示,有关方面正在着手起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不久的将来将颁布实施。
以下是发布会问答实录:
[中国能源报记者] (2009-12-26 16:27:24)
第一个问题,我们看到在新修订的方案中提到,关于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中讲到“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并符合国家电网技术标准”,我想问一下“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是指中央政府还是各地的地方政府。另外,电网技术标准指的是电网企业的标准,还是国家从政府层面设定一套新的标准。第二个问题,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提到,按照普通发电的标准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偿,我想问的是按照最新的电价调整方案中提到这个标准,将怎么设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偿标准。我还想问一下,按照目前的情况,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关于管理和使用的办法有没有最新一些进展情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