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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立山:未来中国海上风电的规划和发展

2010-03-19 来源:互联网 浏览数:1971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  海上风电的发展正在掀开崭新一页  《中国投资》:《管理办法》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海上风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

  海上风电的发展正在掀开崭新一页

  《中国投资》:《管理办法》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文件,它的主要内容和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史立山:《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将管理部门和开发企业需要遵循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过这个规范,促进海域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引导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

  背景主要是,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世界海上风电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已经初具规模。海上风电已经成为欧洲国家未来发展风电的主要方向,而我们国家无论从市场还是资源来看,发展海上风电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东部沿海特别是江苏等沿海滩涂及近海具有开发风电的良好条件,接近沿海用电负荷中心,特别是这些地区常规化石能源资源少,发展海上风电,可以缓解当地能源供需矛盾,避免陆上风电远距离传输问题,有利于风电并网送出问题的解决。而且海上项目和陆地项目比较,在风力资源、土地、生态等方面也有很大优势。所以今后都要大力发展海上风电。

  既然要发展海上风电,就要进行资源的规划、评价和示范试点,而要做这个事情就要让大家心里有数,部门怎么做,企业怎么做,如何进行规划,如何取得土地,技术设计有哪些要求,环保有哪些要求,等等,这些程序方面的事情首先要明确。在这些方面陆上风电已经比较完善和规范了,而海上风电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要制定一个管理办法先解决程序问题。

  比如海上项目涉及到不同于陆上风电项目的管理部门,不能照搬现有程序。过去,对海上风电项目核准涉及部门和管理要求不够明确,如海域的使用方面,究竟是海洋主管部门还是国土主管部门或者环保部门来负责,当时都没有明确。后来明确了是海洋局来负责,所以国家能源局和海洋局联合来做这件事情。

  我们在2009年1月开过一个研讨会,2009年6月开过一次协调会,请有关专家、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管理要求,经过多次交流和讨论,最终出台了这个覆盖海上风电建设各个方面的管理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把建设程序和管理要求告诉大家,以方便企业投资海上风电。

  《中国投资》:《办法》出台与当前海上风电“圈地”有关系吗?

  史立山:现在想做海上风电的企业确实很多,包括开发企业和设备企业,还有不少施工管理企业也在积极进行研究,但是开始建设的并不多,大多都处在研究论证阶段,有一些企业已开始测风,个别企业开始试点建设。

  大家要充分认识海上风电的特殊性。今后如果哪个企业要开发海上风电,就要符合这些要求,符合规划,当然也并不是说没有批准规划就不能做项目,研究规划工作的过程本身就是大家协调的过程,就是优选项目的过程。

  《中国投资》:和陆地风电开发管理不同的地方体现在哪里?

  史立山:管理上没有原则的不同。过去陆地风电建设相对风险小,比较简单。而海上风电难度除了风电设备外,还有施工方面的困难,陆地风电不存在这个问题,它是成熟的吊装技术。海上就不是这样,海上运输、基础施工的难度都是很大的。对设备可靠性要求也很高,如果设备出现问题维修的成本就很高。

  我们希望由政府主导的形式,先把施工的程序要求和建设标准制定出来,通过示范项目,总结出海上施工可以遵循的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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