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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立山:未来中国海上风电的规划和发展

2010-03-19 来源:互联网 浏览数:1971

  而且海上建设风电场涉及到海洋的综合利用,海上有港口、保护区、交通要道,并不是所有海域都能建成电站,应当避让交通设施、城镇建设和临港工业围填海这些用于效益高的开发形式的海域,以免对未来的深度开发造成不利影响。所以首先各省要先拿出规划,要和其他部门衔接,要统筹考虑海洋的各种用途之后,再提出海上风电规划,企业就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做。

  另外,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要考虑对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海洋环保的影响,如应当向深海布局,尽量远离岸线和海涂,减少风电场对岸线、视野、景观和鸟类栖息的影响。

  《中国投资》:并网是难题,那么《管理办法》对并网是如何提出要求的?

  史立山:电网是海上风电施工的基本条件。政府也会在并网问题上进行协调,落实建设条件,这对于陆地和海上风电都是一样的要求。

  《中国投资》:如何理解管理办法出台和海上风电的特许权招标启动的意义?

  史立山:现在也不能说海上风电开发就“全面启动”了,这个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海上风电建设的管理要求,对保障海上风电的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必须在做好规划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不经过工程建设实践,一些细节问题就难以搞清楚。通过招标选择最有能力的企业承担示范项目,总结出海上风电建设的基本规律后,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目前需要招标,就是希望通过招标确定合理价格,选择优良的企业,最有能力的企业,支持国产化,促进技术发展,避免造成重复建设。将来到了一定程度,招标就没有太大必要,如果形成合理的电价,管理也比较成熟了,就按照核准的程序来做。

  《中国投资》:海上风电规划目前进展如何?

  史立山:海上风电建设应当坚持先编制发展规划、以规划为指引、再开展具体项目建设的原则。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分为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两个层级。

  2009年4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制定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并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原则,优化选定几个海上风电场场址,提出分期建设方案,并且由所在区域的电网公司组织、编制海上风电输电规划。现在,江苏省和上海市的海上风电规划已经完成,其他省市还在进行中。各省市的规划汇总后,形成全国性的规划。

  日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在清洁能源、能效投资和企业实践论坛暨《"基础四国"企业清洁能源投资趋势》报告发布会上指出:我们要鼓励更大机组的应用,陆地的风电的主力机型应该到三兆瓦,海上应该是五兆瓦以上。

  史立山说,新能源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面临着很多的制约因素。大规模的风电并网面

  临的技术和管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地方已经成为了风电发展最重要的制约因素。近来不管是政府也好,企业也好,都在来研究风电并网面临的资源的因素。

  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需要相对长的过程,但是我们应该有一些基本的思路,并朝着这样一个方向去努力。一个就是应该要加强对风能规律性的研究,建立风力发电的预测和预报体系。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提高风电设备的技术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大家非常关心的,不仅是风电机组能够具备所谓的低电压穿越,共担电网安全的性能。而且要具备有功工调节和无功补偿这样一些功能。我们还要鼓励现在更大机组的应用。现在大家普遍认为1.5兆瓦是现在中国能够比较好的掌握。但是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今后的机组的容量应该要快速的往上走。风电是一个基础性的产业,需要运行的时间很长,应该要超前的来布局一些大型的技术。陆地的风电的主力机型应该到三兆瓦,海上应该是五兆瓦以上,同时应该要加速的研究十兆瓦机组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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